广州市荔湾区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公告
广州地区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现接受合格的国内申请人提出广州市荔湾区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内容及部门
1.资格认定内容:代理广州市荔湾区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资格。通过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可成为广州市荔湾区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资格认定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二、资格认定条件
1.广州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总行、省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市分行;
2.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的“2017-2019年度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3. 在广州市荔湾区辖区内至少有一间营业网点。
三、公告时间
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3日。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请提交方式:申请人在2017年6月20日17时30分前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或专人送达至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81号
邮编:510140
联系人:邓卫乾
联系电话:812***636
2、申请人提交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并装订成册):
(1)申请人资格认定书面申请及承诺函;
(2)申请人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情况、内控管理、服务水平等);
(3)申请人经营情况表(***);
(4)《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经营情况表.xls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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