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公开选聘政府诉讼法律服务机构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以下称区司法局)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政府诉讼法律服务,现就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为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按约定标准另行支付诉讼法律服务费用);
3.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区政府重大事项会议讨论,解决法律问题;
5.对接区司法局,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选聘要求
1.经资格审查合法成立,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律所需指派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对接,同时每周安排一名助理坐班工作五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具有政府行政诉讼、复议等业务的丰富经验;
4.近三年内无违法及受行政、刑事处罚、行业处分记录;
5.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能力的法律团队。
三、服务期限及考核要求
拟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半年评估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可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四、服务费用
1.经常性项目,即包括为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等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案件代理费用:
(1)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最高限额标准:
a.未经复议,直接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10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5000元;
b.经区政府复议后以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3000元;
c.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每件不超过6000元;经复议后,以区政府为第一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3000元;
d.同一或者同一批当事人就同一类事项提起的数个诉讼或者复议案件,为系列案件,第一件正常收费,第二件起则减半收费。
(2)民事、仲裁案件按业内标准报价,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3.如有其它委托办理的需收费的委托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五、报名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相关证照复印件、简要说明介绍材料;
2.拟指派的法律团队成员名单、个人介绍,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团队成员近三年内代理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典型案例1-2件,撰写的法学论文1-2篇(行政法学论文优先);
3.填写***《案件代理费用报价表》;
4.关于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广州市常驻服务机构执业律师人数及执业经验、有无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荔湾区政府诉讼法律服务选聘报名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六、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
荔湾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2.邮寄报名(建议选取邮政EMS)
收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
荔湾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收
七、其他事项
1.联系人:莫***;咨询电话:020-81691636;
2.投诉监督电话:020- 81632927;
3. 区司法局将对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
*** 案件代理费用报价表 09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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