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021年修订版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六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第九章  退役军人的安置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 兵役工作坚持***的领导,贯彻***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入役时应当依法进行服役宣誓。

  第九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将兵役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评比和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兵役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存储等技术的现代化,为提高兵役工作质量效益提供支持。

  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兵役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役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三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按照国家和军队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规定予以褒奖。

  组织和个人在兵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

  第二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

  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士兵因国家建设或者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二十九条 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三十条 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

  第三十二条 预备役士兵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招收:

  (一)军队院校毕业学员;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表现优秀的现役士兵;

  (四)军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现役士兵、军队院校学员、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其他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三十四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已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的,退出现役;需要延长服现役或者暂缓退出现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未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军官、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军官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六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八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九条 学员完成学业达到军队培养目标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军士。

  第四十条 学员未达到军队培养目标或者不符合军队培养要求的,由院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并采取多种方式分流;其中,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学员,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四十一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军队院校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适用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三条 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采取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依法迅速实施动员,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立即归队,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做好服预备役被征召的准备。

  第四十五条 战时根据需要,***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放宽征召男性公民服现役的年龄上限,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 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军人,根据***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助。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官和军士的子女教育,家属的随军、就业创业以及工作调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其住房、医疗、养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致残、牺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九章  退役军人的安置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第五十五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八条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贪污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四)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经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展改革、公安、退役军人工作、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5:19:20重新编辑
深圳东门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桂园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笋岗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清水河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翠竹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东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东晓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山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头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招商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蛇口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粤海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沙河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西丽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桃源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盐田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沙头角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梅沙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海山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龙岗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布吉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坂田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湾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平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横岗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龙城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坪地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坑梓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福田人力资源市场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2020)5号
  2. 庄旭东出席全省强降水精细化预报加密会商
  3. 2016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总决赛开跑
  4. 高技术产业园园区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电影故事片***的四个昼夜
  5. 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程招标公告
  6. 区民防办区民防办召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会
  7.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补充公告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202031号
  8. 荔湖街开展万人巡河巡林活动
  9. 区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10. 区食药监局区食药监局开展文明餐桌宣传督查行动
  11. 区卫计局财政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投资评审中介库项目招标公告
  12.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的施工作业
  13. 抓春播春种保粮食丰收
  14. 民建从化市基层委员会成立
  15. 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环境卫生清洁承包公告
  16. 2016年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总决赛圆满收官(图)
  17. 区民政局从化区民政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1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6:11:34
  19. 创业精英交流经验
  20. 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浦尾基西1出租公告
  21. 国土局从化市国土房管局走访慰问吕田镇小杉村受灾群众活动
  22. 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生总成绩填报志愿和体检等有关事宜公告
  23. 区纪委监委召开2018年度镇(街)纪(工)委书记述责述廉述德会议
  2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6:12:27
  2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8:07:52
  2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30 00:15:13
  27.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荔城街荔建花园C幢45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的听证通知书
  28. 增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四季度)
  29. 区卫健局区领导到区中医医院开展调研活动
  30. 从化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招标公告
  31. 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严守食品安全七个一护航开学第一餐
  32. 南医大五附院为广州户籍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
  33. 我区婚登中心通办全城温泉风景区新增浪漫元素(组图)
  34. 区安监局区领导到街口街开展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检查
  35. 听这首逆行者的赞歌钟南山院士领衔英雄就在你身旁
  36. 区人社局关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的公示(2020年12月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2)
  37. 区领导做客花城政能量
  38. 市文明办到我区调研农村精神文明创建之示范点建设工作
  39. 区规划资源分局区规划资源分局深入开展第50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40. 区代建中心区代建中心到凤凰小学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检查
  41. 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报告
  42. 从府办〔2008〕70号关于印发从化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从化市消防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43.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2020)2号
  44.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首次对学生进行订单式培养
  45. 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专业咨询和项目管理外包服务询价公告
  46. 农业局市农业技术指导部门发布农作物防御台风技术指导措施
  47. 区公安分局提供***办证服务
  48.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49. 寻找光荣的你派潭镇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
  5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2020)47号
  5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05:35:46
  52. 太平镇开展活禽交易市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专项检查
  53. 区政协开展主席会议专题视察
  5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6:11:34
  55.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敦村综合市场出租公告
  56. 通告荔城工业加工区增滩路旁的4249亩国有土地拍卖情况通告
  57. 开发区打出迎亚运保增长组合拳
  58. 畅通民意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图)
  59. 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开展年度述责述廉述德动员会
  60. 从化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定罪宣判
  6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国源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62. 关于派潭镇东洞村建筑立面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63. 区人社局关于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的公示(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1季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64. 关于征求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其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65. 2019年广州市增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决算
  66.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训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67. 区财政局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68. 简明新闻
  69.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70. 高技术产业园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高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中央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直播
  7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05:36:04
  72. 关于从化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73. 刘宗静到新南村调研要求做出自己的品牌做精品中的精品
  74. 区人大常委会举办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75. 增城区2021年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名单的公示
  76. 从化市鳌头镇高平村地段地块挂牌出让公告(2010J12)
  77. 香港从化联谊会捐赠50万元救助两***患病妇女
  78. 区人社局关于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的公示(从化区2020年910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79. 区交通局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局关于花卉大桥工程建成通车的公告
  8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8 17:37:01
  81. 关于领取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笔试准考证的通知
  82.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区委巡察第2组巡察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党组动员会召开
  83. 连州市总工会到我区学习交流
  8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8:07:53
  85. 交通局关于省道S355线交通堵塞点青云路口立交建设工程施工公告
  86. 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期公开招聘20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情况及面试延期的公告
  87. 区住建局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88. 关于开展2017年从化区知识产权和科普专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89. 区气象局多措并举做好高考专项气象保障服务
  90. 区人社局关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申报情况的公示(从化区一次性就业补贴4月)
  91. 穗从府征〔2022〕1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92. 区文广旅体局从化区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入选2019年广东省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93. 我区召开大中型超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工作约谈会
  9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6:12:22
  95. 增城区20194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6. 中国星火基金会香港从化联谊总会澳门广州从化同乡联谊会从化区政协港澳委员组联合资助我区415名困难家庭学生
  97. 广州市从化区12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98. 浪漫音乐会精彩上演(图)
  99. 进村入户清查摸底核对农业生产信息(图)
  100. 市运会田径赛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