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的温馨提示
时间
2017年12月18日至29日上午(其中24日星期天不办公)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
广州市司法局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9号)。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张(由广州司考办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内容现场打印,并交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张(由广州司考办现场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报名表》上只需签名确认即可,请勿手动更改表上的任何信息。
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由广州司考办现场打印。申请人自行在司法部网站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无需提交)。
4、身份证原件(现场复印2张)。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如果使用临时身份证申请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因消磁等)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请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接受核验。
5、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复印2张)。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特别提示: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将申请人的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核验,凡未通过教育部核验的,申请人须在现场申请时查询并提交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在2018年1月30日前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本人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现场递交申请时,将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制作证书的1张照片将由广东省司考办根据网上报名的照片统一冲印后使用,本人无需提供。
特别提示:广州司考办将提供一式三份的双面胶,用于三张照片的粘贴使用。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自行冲印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7、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提交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已持有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应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广州司考办将视现场具体审核情况决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经广州司考办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当场退回申请人。
注意:请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前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资格申请必须本人前来,但申请人因出国留学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提交上述资格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函、护照复印件(本人信息页及出入境签章页)、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但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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