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公布6处相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万源市新增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反禁令标志、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1处)
(一)设备地点
福鑫大道观礼台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处罚款200元、记6分。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处罚款100元、记2分。
3.货运车辆、其他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货车驶入标志等),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6.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225,处罚款100元、记2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违法代码10391,处罚款150元。
二、公路卡口(5处)
(一)设备地点
1.石塘卡口(省道402线20KM+900M)
2.堰塘卡口(省道402线 5KM+100M)
3.华源酒店卡口(福鑫大道华源酒店段)
4.世纪新城卡口(河街世纪新城段)
5.北门廊桥卡口(裕丰街、河街路口)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货运车辆、其他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款100元、记3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处罚款100元、计3分。
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违法代码10391,处罚款150元。
三、设备启用时间
本《公告》设备自2021年1月15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