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华蓥山东麓生态修复保护与利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华蓥山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总体规划》,现就华蓥山东麓生态修复保护与利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明确华蓥山东麓保护区域
(一)核心保护区
城北镇清河村、清坪村、罗解村、翠柏村、同心村、东北村、姚家村;城南镇石坝村、高坪村、新安村;西天乡石家村、西天村、后山村、马家村、杨河村、云顶村、云安村;甘坝乡龙须村、联合村、斜岩村、苏家村;牟家镇向新村、九合村、麻河村;柑子镇云盘村;观音桥镇香炉村、六合寨村;四海乡方竹村;椿木乡椿木坪村;华蓥乡石门坎村、作坊沟村、凉桥村;高滩镇保家村。
(二)控制保护区
城北镇龙井村、石垭村;甘坝乡银丰村;西天乡四合村、走马村;高滩镇倒碑村;椿木乡田家村;华蓥乡镰刀湾村;四海乡四海村、磺厂村;太和乡车家山村。
(三)生态涵养区
城南镇、城北镇、西天乡、牟家镇、甘坝乡核心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落实华蓥山东麓保护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华蓥山东麓生态修复保护与利用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县级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凡在保护区域内建设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置各类广告牌、开展生产经营和其他可能影响生态或景观的活动,必须按华蓥山东麓生态修复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书面征求华蓥山东麓生态修复保护与利用指挥部意见。
三、加强华蓥山东麓保护监管
(一)核心保护区
1.禁止违法从事开山、采石、开矿、取土、取水、养殖、毁林开荒、修坟、土葬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禁止侵占、破坏林地、林木、野生植物、庙宇、文物古迹、自然与人文景观以及自然保护区界标等。
3.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禁止建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
4.禁止违法狩猎、猎杀野生保护动物,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
5.禁止破坏旅游安全设施设备。
(二)控制保护区
1.严格控制采矿活动,依法不再新设采矿权。
2.已经获批的采矿权,或正在依法实施的采矿活动,业主提前终止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3.依法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入驻,已批准使用的大型水泥企业矿山,应当按要求保护生态环境。
4.依法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取土、取水、开荒等活动。
5.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三)生态涵养区
1.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污水流入河道和水库。
2.加强生态建设,扩大生态林规模。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826-32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