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城管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彰显执法严肃性
为维护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近日,鼎湖区城管执法局对广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案件启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广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对驶出肇庆新区鼎湖大道“肇庆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工地的车辆冲洗干净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鼎湖区城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造成路面污染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消极应对、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鼎湖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该行政处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这是一起不常见的“官”告“民”式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鼎湖区城管局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借助司法强制力,维护执法权威,也充分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城管+法院”联动模式,促进了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