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培训工作
我局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培训工作
日期:2008-07-12|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增强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近日,我局组织开展了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培训,2008年计划培训钳工、车工、电工、焊工、数控技术、加工中心、花卉园艺、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9个工种的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100人。培训按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标准进行。其中,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的需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参加技师培训的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参加高级工培训的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学员培训结束后,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核鉴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对考核评估合格的,市财政按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培训费补贴,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选派单位或个人负担。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条件和教学需要进行审核推荐,统一报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具有师资培训资格的培训基地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