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构筑诚信和谐的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体系
市劳动保障局构筑诚信和谐的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体系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加强“诚信医保、和谐医保”建设,实现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市劳动保障局下发文件,就如何构筑诚信和谐的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体系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所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服务中,规范运作,尊重参保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努力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是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均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医、保、患三方利益关系,把规范、严谨、科学的管理,与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减少医患矛盾。
三是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将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将对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综合评定,以确定定点医院的信用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将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并在A级定点医院中按一定比例评定医保诚信单位。对纳入评定范围的定点医院,将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参保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公示和综合评定的结果,最终确定诚信医保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