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拨付宜宾帛洋纺织有限公司等公司2020年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公示
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经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商科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会审,辖区内宜宾帛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九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公司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拟认定为我县暂时性困难企业,并返还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共计348.48万元(大写:叁佰肆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及稳岗返还资金金额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联系人:江小丹;联系电话:5700215;邮政编码:***5350。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