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复县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函
尊敬的言学兵委员:
您好!
您在政协屏山县委员会第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镇低保资金的审核、管理和指导的建议》(第6-1号提案)收悉,县政府立即落实县民政局牵头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方式
2018年10月前,我县低保金由县民政局划拨乡镇,再由乡镇进行发放,其中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2018年10月起,城乡低保资金由县级通过银行加密进行资金直发。自2019年7月起,城乡低保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均实行按月发放,并于每月10日前兑现到位。
二、目前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4月,中、省、县配套2021年第一批城乡低保资金共计3801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585万元、中省资金3216万元。低保资金由县级直接管理和发放,并实行每月报账制度,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成功发放到户。一是资金管理方面。低保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财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严格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二是坚持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制度。每月将全县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类别、人数、资金发放数等。三是坚持接受社会监督。县、乡镇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县级监管举报电话:5700062),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民生事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韩文,联系电话:130****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