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工商局决算编制目录
1.2017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格式条款实施备案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县的具体实施,负责商标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8、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9、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民营经济工作方面。截至2017年10月,民间投资完成42.59亿元,完成率88.43%;新增民营企业323户,完成率132.38%。1-9月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220334万元,增长9.3%,占GDP的比重为61.6%。市对县考核的民营经济各项指标除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以外,均完成较好(受GDP增速回落该项目标完成较为困难)。
2.助推企业发展方面。为企业融资1.72亿元,完成28户动产抵押登记;为7户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融资金额2900万元。
3.服务消费者方面。在县城范围内完成建立3个消费维权站点。截至目前,共发布消费警示4期,受理消费者投诉85件,已成功调解84件,调解成功率近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1万元,移交执法部门案件处理1件(侵犯“立白”商标权案),开展公用企业行政约谈会1次。
4.维护市场秩序方面。2017年,我局开展了“红盾春雷行动2017”、“夏季专项执法”、“红盾网剑行动”等专项行动,共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97个次,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4件。通过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尤其是将假冒“公牛”开关案、假冒“立白”产品案、假冒“贵宾郎”酒案作为典型案件处理,将民营医院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作为大案要案处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5.扶贫攻坚工作方面。截至2017年10月,我局对口帮扶的中都镇雪花村已完成易地搬迁配套公路硬化4.36公里(其中中凉公路滑坡地段维修整治1300米,已经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建垃圾池10个(于2017年6月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已完成维护堰沟1600米;基本完成本年度脱贫任务7户34人,为2018年整村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业务工作情况
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促县域经济发展
(1)降低准入门槛,推进“多证合一”。县工商局全面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个体“三证合一”登记改革,截至2017年10月,新登记企业(含农专社)461户,个体1424户。
(2)推行电子化工商登记。大力实施“互联网+行政审批”行动,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促进企业通过“零见面”方式注册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截至2017年10月已办理电子化工商登记4户。
(3)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降低企业注销成本,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截至2017年10月,共办理简易注销登记29户。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了有效监管。截至2017年10月共巡查725人次,检查企业283户次、个体经营者1375户,限期整改39户,处罚12户。
2.加强品牌化建设,扎实推进商标战略
(1)全县5个地理证明商标均已完成注册核准,其中屏山白魔芋、屏山白萝卜于2017年2月28日完成注册核准,屏山龙眼、屏山椪柑、屏山黑猪于2017年3月28日完成注册核准。
(2)开展了保护屏山炒青证明商标的专项行动,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加强对屏山炒青产品质量监督,定期对流通领域的屏山炒青实施质量监测,依法查处滥用添加剂、掺杂、掺假、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工商局本年收入合计6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工商局本年支出合计625.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9%),其中:基本支出503.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2%),占80.4%;项目支出122.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86%),占1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9.2万元、支出总计625.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9.54万元,增长1.59%、支出总计增加42.53万元,增长7.2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2.53万元,增长7.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32万元,占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2万元,占6.4%;医疗卫生支出16.28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34.22万元,完成预算100.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2016年结转资金2.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5.16万元,完成预算13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2016年结转资金13.46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执法办案专项(项):支出决算为40.45万元,完成预算100%。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3.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公用经费68.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68万元,完成预算97.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有所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6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8万元,占34.4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行政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4万元,下降32.6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17年,共接待75批次,37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2万元,下降8.0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屏山县工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8万元,比2016年增加8.66万元,增长14.4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屏山县工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山县工商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因我县未全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故我单位2017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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