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屏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简析
上半年,屏山县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措施,确保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据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屏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27元,同比增加 807元,增长8.6%,增幅排全市第五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17元,同比增加784元,增长11.2%。
一、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构成情况
(一)工资性收入情况。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071元,同比增加493元,增长8.8 %,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9.4%,是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一是得益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提高,自去年7月起提高了基本工资标准和今年上半年发放了绩效奖励工资,使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二是旅游业、工业园区的发展拓宽了居民就业渠道,本地企业就业及工资情况良好。
(二)经营净收入情况。城镇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2744元,同比增加150元,增长5.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8%,对拉动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作用明显。随着国家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三证合一、政府对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户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居民创业积极性提高,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居民有所增加,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使居民收入来源过分依赖于工资和养老金的状况有所好转,居民收入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成为居民增收的新动力。
(三)财产净收入情况。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397元,同比增加84元,增长27.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9%。财产净收入从去年起保持平稳增长,城镇居民利息、房租收入等均有较好表现。
(四)转移净收入情况。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 1014元,同比增加77元,增长8.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9%。随着离退休津补贴政策,低保户、贫困户保障力度的加大及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标准不断提高,促使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
二、上半年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同时,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随收入呈同步增长的态势。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为4489元,同比增长10.4%。八大类消费支出六增二降。 食品烟酒、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城镇居民食品烟酒支出2952元,同比增长11.6 %;衣着支出607元,同比下降10.6 %;居住支出1301元,同比增长26.6 %;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747元,同比增长25.3 %;交通通信支出854元,同比增长24.1%;教育文化娱乐支出566元,同比下降16.3 %;医疗保健支出 585元,同比增长10.2 %;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203元,同比增长 7.7 %。
三、当前城镇居民增收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收入增长的渠道有限,持续增收难度大。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仍是我县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上半年看,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59.4%和26.8%;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非常低,只占3.9%。居民收入增长的渠道有限,持续增收难度大。
(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困难。调查显示,在城镇居民中仍有一个相对贫困的群体,与高收入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虽然近年来我县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随着各项政策的实施,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生活有了改善,但是低收入家庭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技能水平落后,再就业压力大,多从事报酬较低的工作,收入增长缓慢。由于教育、房租、医疗等一些刚性支出同步增长,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仍然较为困难。因此,缩小城镇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仍需引起关注。
(三)收入增幅受政策影响大。居民收入增长主要靠政策性措施延续作用推动。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主要是由工资性收入拉动,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主要取决于政府的增资政策和财政收入水平,居民收入过于依赖工资收入,而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易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对收入的贡献率偏低。如果2季度没有新政策出台,城镇居民得到的政策性收入将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增量将逐渐减弱。
(四)城镇居民消费的环境不够完善。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趋向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文化、娱乐等精神方面的追求,但缺乏配套产业,如:歌剧院、游乐场等大型娱乐场所,这既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也阻碍了这方面的消费。
四、促进城镇居民持续增收工作的建议
(一)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多渠道拓宽收入途径,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来源。一是引导城镇居民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鼓励支持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二是加大创业培训的投入,提高居民创业能力,加强对创业的扶持力度,提高自主创业积极性;三是通过增加融资渠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对居民投资、理财能力的培养,拓宽城镇居民收入渠道,使居民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
(二)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低收入居民可
支配收入。一是积极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服务;二是完善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应急援助、社会互助等一系列制度;三是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四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努力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加大协调力度,推进县内企业化解困难,稳定经营和复工复产,稳定企业就业基本面;二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大限度地减少长期失业者数量,以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再就业为重点,全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三是正确引导劳动者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 引导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四)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服务业。创造更多休闲、购物、娱乐环境,丰富城镇居民生活。并在继续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