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县县本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的通知
长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宁县县本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2018年)》的通知
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宜宾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编写〈“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清单〉等系列清单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的通知》(宜行审改办〔2018〕21号)等相关要求,经县级各部门认真清理、核对。现将《长宁县县本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以下简称《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相关县级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务于2018年11月30日以前将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取消、变更所在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的,应及时报县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对外公布。
二、相关县级部门应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并认真对照市、县目标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即: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覆盖率100%,检查结果公开率100%。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圆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长宁县县本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doc
长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