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市拍〔2021〕8号)
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规划函〔2020〕111号、宜府资源函〔2021〕54号),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于2021年5月19 日(星期三)上午
10:00,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8楼多功能厅,公开拍卖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等2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 宗地 位置 | 面 积 | 用地 性质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 期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1 | 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 | 1***800㎡(约247亩) | A—02—03—02地块:居住用地;B—01—03地块:商业用地;A—02—04、A—02—08、B—01—05地块: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A—02—07—02、B—01—04地块: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A—02—04、A—02—08、B—01—03、B—01—05地块:不大于1.0;A—02—03—02地块:不大于2.7;A—02—07—02地块:不大于4.0;B—01—04地块:不大于4.2 | A—02—03—02地块:不大于20%;A—02—07—02、B—01—04地块:不大于30%;A—02—04、A—02—08、B—01—05地块:不大于40%;B—01—03地块:不大于45% | 居住 70年 商业 40年 | 8250元/㎡ | 30000 万元 |
2 | 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 | 40019㎡(约60亩) | 二类居住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3.0 | 不大于22% | 居住 70年 商业 40年 | 5400元/㎡ | 5000 万元 |
备注: 1.上述宗地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配建要求:(1)A—02—03—02、A—02—07—02、B—01—04地块居住建筑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配建;A—02—07—02、B—01—04地块各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的卫生服务站;A—02—03—02地块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独立用地面积不小于1420㎡的社区医院;A—02—04地块配建一处独立用地派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并设置不小于800㎡的缓冲停车区;配建不小于2500㎡派出所,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竣工并完成交付。B—01—04地块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阵地、社区文化活动);应无偿移交的配建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并初始登记给翠屏区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2)B—01—04地块中商业业态功能以酒店(五星级及以上酒店)、商务办公、购物中心为主,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酒店需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购物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需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3)在B—01—03地块集中自持比例不低于50%,产业以酒产业、酒文化展示为主。自持商业商务建筑由土地竞得人整体经营,不得分割出售;自持时间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低于5年,自持时间届满,土地竞得人方可有权将自持部分商业商务资产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整体转让。(4)商业类建筑的建成面积(超高层建筑、社区配建商业除外)达到15%以上,同时超高层建筑的建成面积达到15%以上时,住宅方可按法律相关规定对外销售。 3.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配建要求: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卫生服务站,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设置独立用地面积不低于450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筑设计方案中教学功能内容由翠屏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上述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翠屏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 5.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本地块内配建幼儿园建设及装修成本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其中硬装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装修材料均应采用环保材料。幼儿园须与首期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由翠屏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确认达到约定交付标准后,在首期住宅交付前无偿移交翠屏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 6.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上述宗地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土地出让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5月 18日(星期二)上午12:00以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公章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yibin.gov.cn)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报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室。
联系电话:0831—2208568郭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31—2336684陈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1—3935910张先生(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翠屏区分局)
网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ygh.yibin.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