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蓬教督委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各中小学: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控辍保学各项措施,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辍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依法控辍,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教科体局职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学生入学情况,汇总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库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学生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库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组织和督促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三)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指导下,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调查;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解决贫困学生其他影响顺利就学的困难问题。
县人社局。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县司法局。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负责做好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广旅局。负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围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各类经营场所进行清理,禁止招收未成年人用工行为;依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家长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及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严格实行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数据库。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二、加强调查摸底,建立完善数据库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库。要加强调查摸底,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县级台账,保证无遗漏。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单位,结合服务区域,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数据,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包括未入学、已入学、转出学生、送教***学生等台账,重点加强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的调查,要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台账统一。
(二)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每年秋季,以扶贫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依据,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调查摸底,掌握包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及以上教育阶段学生情况,分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校建立台账,并及时修改错误信息,确保教育系统和扶贫系统口径统一。
三、强化要素保障,减少学生辍学发生
(一)落实扶贫资助,避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1.精准资助,扶贫控辍。一是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二是教科体局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2.规范创建,关爱控辍。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困境儿童,以关爱控辍和扶贫保学,确保他们进入学校就读。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要优先保证困境儿童、孤残儿童和需要寄宿的留守儿童的住宿需要,并加强管理,给予特殊关爱。一是加大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困境儿童排查力度,及时主动与社区、民政、司法、综治、公安、环卫、城管等联系,形成合力,按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不留死角,摸清情况,做好登记、完善留守儿童档案信息,建档立卡,签定留守儿童关爱“三方”协议,建立行之有效的关爱体制。二是继续抓好留守之家建设及活动开展,开通亲情电话,解决留守儿童与在外打工父母感情沟通难的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留守儿童在“爱”和“乐”的生活、学习环境中健康成长。三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学要继续抓好关爱救助留守儿童、孤残和困境儿童工作,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走访,做到“一生一档”档案建设。
(二)优化育人环境,避免因学困、厌学而辍学
1.提高质量,教改控辍。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教育的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或个性发展。不歧视学困生、不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充分利用学校的一切优质教育资源,为他们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学习氛围,使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机会,增加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2.丰富载体,德育控辍。要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的培养,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凝聚力,减少学生流失。积极开展理想教育,使学生从小树立“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认真开展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集体归属感,避免学生流失。召开好主题班会,优化班级环境,努力营造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新型班级氛围,增强学生集体团队的认同感和班级向心力,减少学生流失。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和法定节假日,开展以演讲、合唱、作文竞赛、文艺汇演为主多种形式的活动。
3.创建名校,特色控辍。要合理打造学校特色文化,对学校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历史、人文、传统文化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特色项目,保证所确定项目适合本地发展。认真编写特色校本教材,将特色文化纳入到学校课程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提高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达到控辍保学目标。适时展示特色教育成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进行评议等形式,展示特色教育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社会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与吸引力,减少生源流失。
4.加强交流,情感控辍。做好“学困生”思想工作,以情控辍。教师要与学生结“帮扶”对子,传授知识要有耐心、生活学习要有爱心,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各种困难,以真情实感留住“学困生”。
(三)优化规划布局,避免因交通不便而失学辍学。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保留必要教学点,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学生应住尽住。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制度,一生一案送教***,保障每个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四)规范招生程序,避免因宣传不到位而失学辍学。
3月,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年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和司法等部门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墙上有标语、电视有音像、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4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以辖区户籍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应入学和复学人数、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教科体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5月,县人民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组织实施。
6—8月,在反复核查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县教科体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
(五)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1.定期监测。教科体局把农村边远地区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无户籍适龄儿童等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9月和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要与公安局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2.辍学报告。学校每学期开学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进行清查,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开学15日内向县教科体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或去向不明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地学生辍学的,由县教科体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依法劝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辍学学生台账,认真分析学生失学辍学原因,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学校要切实做到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再提高,组织再到位,措施再加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干部、职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专项督导。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责任追究。统一建立全县一学期、乡镇(街道办事处)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数据收集制度,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通报控辍保学情况,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被约谈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