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唐方春同志为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唐方春同志为代理县长
11月6日下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召开。会议接受崔竹君同志辞去蓬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任命唐方春同志为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唐方春同志为蓬安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林忠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俊波、李光辉、费晗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杨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喻兆宇等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会议议程,县委常委、副县长杨佳宣读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命议案,并介绍提请任命人员情况。经表决,会议决定接受崔竹君同志辞去蓬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任命唐方春同志为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唐方春同志为蓬安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唐方春在供职发言中表示,将恪尽职守,倾其所能,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始终坚定信仰、忠诚干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服从县委领导、拥护县委决定、贯彻执行县委决策部署,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始终务实为民、勤勉干事,坚持勤学乐学善学,牢记责任担当,保持专注定力,自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真心倾听民意、用脚步丈量民情,多思利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做到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始终严于律己、干净干事,永葆清醒头脑,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忠诚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时自重自醒自励,处处慎权慎独慎微,真正做到心中有规、行不越矩。
会上,新任命的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唐方春在全体与会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庄严宪法宣誓。随后,何林忠为唐方春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