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低保局在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在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仪陇县低保局局长 贺 勇
(2017年7月2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局在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众所周知,低收入认定工作是社会的热点和难点,更是我们工作的短板,四川省民政厅于2014年7月成立了低收入认定中心,目前市县一级还没有相应机构。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暂由我局负责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发〔2007〕24号)《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民政部(民发【2008】156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部门实际,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将低收入认定作为低保认定的先决条件,作为民生工程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等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是落实***、***关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亲民爱民为民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规范操作,从严把关
我局作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部门,扎实做好居民收入测算和低收入对象的认定工作,是保证住房保障工作质量的关键。
一是严把政策。目前,我县城镇的最低保障标准是420元/人.月,对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均可申请享受城镇低保。而对这部分群体,因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房租赁补助。
二是坚持公示。坚持个人申请,社区入户调查,群众民主评议后一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集体审核后二榜公示;听取群众反映后将初审对象名单及材料报县低保局审定后,将审批结果返回各乡镇,进行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分类施保。对家庭中有重病、残疾、子女上大学无力供养、年老多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无住房或住房条件特别差、生活十分困难的特困低保对象进行重点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实现低保救助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部门联动,严格审核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有效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关于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积极配合县房管部门,严格把好租赁补贴收入认定审核关,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的户籍、车辆、住房、税务等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联合审查,力争做到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动态管理,精准认定。
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审批,常年公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对在动态管理过程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低保待遇和租赁补贴的,坚决予以清退,力求做到精准认定,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强化监督,积极调处。
为切实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的相关工作,我局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每年定期开展低保对象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力量对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报批程序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调处和整改,并依据部门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切实让困难的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虽然我们在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切实促进低收入认定和低保审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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