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精神,有效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提升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更好的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有效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为本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多方面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安全规范的托育服务。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的基础上,加强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建设,推广好的经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幼儿园开设标准化托班,开设托班幼儿园数量每年程递增趋势;到2023年,形成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良好局面,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到2025年,实现对婴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任务
(一)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二是提升家庭育儿能力。依托家庭医生工作等平台,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照护指导、安全防护知识教育。2021年,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会等部门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设立指导站。配齐相关专业指导人员,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育机构或增设托班,鼓励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采取独办或联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大力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园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根据我区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干8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
1、规范登记和备案。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符合条件的依法在区编制办及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的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强化安全责任,加强防控和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应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防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1、鼓励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使用。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划拨用地。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政府投资或其他单位建设后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电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低息贷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婴幼儿照护领域,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
3、区卫生健康局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为辖区内托育机构提供管理、医疗、保健、营养、疾病防控等方面技术指导与服务。鼓励将托育机构列为儿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的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计入基层服务时间。
(二)加强人才培养
全力支持区内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婴幼儿照护等行业管理专业,对参加婴幼儿照护职业培训的人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为群众提供科学育儿服务。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逐步推进网上办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工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发挥相关部门优势,建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责任单位专题研究、协作配合、通报情况、解决问题、推动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稳步、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治引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与和谐幸福为目标,组织实施深入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媒体、网络、报刊、LED屏、镇(街)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类科学照护讲座、专家咨询服务等活动,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为促进全区婴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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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牵头组织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实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定价。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区教体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区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治安防范。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综合安全监管工作和消防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依法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内江银保监分局负责落实相关金融和保险支持政策,开发相关险种。
区总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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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