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川安办函〔2017〕4号和川安监函〔2017〕2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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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7日发表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较大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川安办函〔2017〕4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康定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若吉金矿“1.19”索道运输事故的通报》(川安监函〔2017〕2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工贸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温馨提醒》的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全面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避免伤人事故发生。
请各单位及时将该文件转发至辖区、行业企业,督促企业抓好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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