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
根据省财政厅领导解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精神,针对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采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蓬溪县分中心立行立改,要求采购人严格依照采购程序,认真依法履职:一是每年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先预算后采购;二是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应自行提出采购需求并对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论证;三是采购信息公开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由发布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四是采购活动的组织由采购人委托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五是采购结果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出中标(成交)结果,并经采购人确定;六是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定;七是采购人应当进行合同履约和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
(蓬溪县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