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建立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大督查有关整改要求,规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纳雍县建立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情形的发生。
一是明确投诉邮箱:342732745@QQ.com和投诉电话:0857-3521099,受理涉及我县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乱收费投诉事项,同时,对反映我县各部门乱收费的,由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二是在“乱收费投诉邮箱”接受的乱收费投诉事项,由县财政局梳理、甄别,在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经查不属于财政部门工作职责的(不属于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的),及时告知投诉人,县财政局对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投诉人、被投诉单位、投诉内容、办理单位等信息。
三是对县财政局受理的投诉事项,事实清楚、情节不严重的,由县财政局会签有关股室后,函告有关部门整改。涉及金额较大、情节恶劣或情况复杂的,经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监督股会同非税收入股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和后续处理处罚按照有关执法检查和处理程序执行,对核查中发现的乱收费典型案例,由县财政局统一整理和按程序向县政府报批后,采取一定的方式集中曝光。
四是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股应在收到乱收费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县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县财政局需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五是在工作中县财政局及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乱收费投诉事项,并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核查工作中务必为投诉人保密,并不得侵犯投诉人合法权益。财政局应安排专人负责乱收费投诉核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核查、会商等措施,对乱收费投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查处等。各有关部门在乱收费投诉核查工作中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弄虚作假,对未按规定时限核查处理完毕或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问责。(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