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措并举严控严打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城规委、县政府常务会等相关会议精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城乡建设有序推进,新增违法建筑实现“零增长”,纳雍县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严控严打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纳雍县严控严打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违法建筑严控严管严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综合执法组、宣传教育组、巡查排查组、督办督查组、追责问责组,重点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控违打违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相关执法部门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宣传县委、县政府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信心和决心,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消除群众抢修抢建违法建筑获利的不良动机。
三是全面调查登记。各巡查排查组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进行摸底排查,要求30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所有自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工作,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报县打违办,并根据辖区内自建建(构)筑物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违法违章建筑打击方案。
四是开展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拒不执行有关通知、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违法违章建筑,县城规划区内由县规划局牵头开展依法拆除工作,县城规划区外由各乡镇组织依法拆除。
五是强化管控打击力度。各乡(镇、街道)制定违法违章建筑巡查管控方案。及时组建巡查组,切实有效开展巡查、制止、拆除、报告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宅基地私下交易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将“不参与违法建设”纳入“村规民约”并明确处罚措施,在全体干部职工内组织签订“不参与违法建设”承诺书。切实加大对巡查组人员到岗、履职、廉政情况的查究问责力度,积极配合县纪委县监委加大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六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组长任第一召集人,县规划局局长任召集人,会议主要研究解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
七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由县规划局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渠道,细化奖励方式,做好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工作。
八是严格督查追责问效。县纪委县监委、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严格做好督查问效工作,对工作不到位、到位不作为、违背原则、散布抵触言论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司法处理。从重打击财政供养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提请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丁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