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下达2019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5860万元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8〕15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233号)文件精神。日前,纳雍县向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和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达2019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共1586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出列村人畜饮水安全短板补齐;1000万元用于全县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822.6万元用于异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贫困户农户创业就业扶持项目;200万元用于张家湾镇普洒村青年鸡养殖项目;365万元用于新房乡冷库建设项目;7177.4万元用于鼓励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项目,2016年以来脱贫补足,2019年拟脱贫户中申报;3836.4万用于县扶贫主导产业培育;300万元用于贫困人口全员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训;100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2019年一、二季度贴息;158.6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拟定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能力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丁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