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进一步加强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人员的考核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鼓励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毕党办发〔2017〕5号)和《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高山生态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纳党办发〔2018〕70号)等文件精神,纳雍县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领办创办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明确组织机构。考核管理工作在县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采取随机抽查、动态考核、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县农牧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与实施。
二是明确申报人员范围。领办创办人员包括本县辖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不含教师、医生、公检法司人员、各类特岗人员)、退休干部职工。
三是项目要求。申请领办创办项目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物流业、电子商务业、旅游业及其他服务业等项目中的涉农项目,结合我县高山生态茶产业发展实际,领办创办项目必须包含200亩以上茶园或100亩以上苗圃基地,也可单独申请领办创办200亩以上茶园或100亩以上苗圃基地。
四是考核结果运用。首先领办创办项目考核等次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送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其次领办创办项目考核等次作为能否继续领办创办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继续领办项目;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的限时3个月整改,整改后经考核组验收合格的可继续领办创办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终止领办创办项目,回原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时间节点上连续两次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终止领办创办项目,回原单位工作,并追缴该年度所领薪金(每月保留500元基本生活费),同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三对将配偶、父母或他人原来办的项目临时转到自己名下,变更法人身份,以领办创办项目的名义,弄虚作假,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按程序定为不合格等次,回原单位工作,追缴所领薪金,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四是连续三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合同期满,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回原单位上班,也可以根据相关程序重新签订合同,继续领办创办农业发展项目,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在争取上级相关项目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给予奖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五是领办创办农业发展项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负盈亏,自主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原单位无任何联系。
五是退出程序。领办创办项目时间原则上为三年,三年期满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个人意愿,可以选择回原单位上班,也可以继续领办项目。选择回原单位上班或继续领办项目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县领办创办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因考核不合格或按有关规定被责令返回原单位工作的,自然退出领办创办。因违纪违法,被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视为退出领办创办。
六是相关要求。各乡(镇、街道)、纳雍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对本单位未按程序申报、冒充领办创办人员且擅自离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查处。领办创办人员要本着讲政治、顾大局的原则,认真做实领办创办项目,带动农户及贫困户一起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管理职责,做好沟通协调,强化对领办创办人员的监管,助推全县领办创办工作取得成效。(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