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为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纳雍县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推进水污染整治。以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人口进行搬迁,清理一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上游水污染源,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设施,配套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投入,到2018年底,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推进县辖区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工艺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对工业废水治理。首先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于2018年对全县洗选、采掘等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其次是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强制实施生态环境恢复;第三是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第四是建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严密监控企业排污行为。对养殖业清理。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禁养区和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督促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减轻水体污染,提升环境质量。对跨流域污染治理。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周边县区的沟通协作,加大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
二是大气污染整治。以电厂脱硫脱硝、水泥厂脱硝、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饮食业油烟污染控制为重点,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年空气优良率达85%以上。首先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年检、路检等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在全县范围推行使用低含硫量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油改气”工程,积极推广和鼓励使用电动或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淘汰污染严重的黄标车,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其次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改造燃煤、燃油炉灶,改烧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在中心城区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工程,划定夜间小吃摊点经营区域,解决油烟污染问题。第三是控制工地和道路扬尘。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规范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和水利设施工程等工地扬尘和渣土清运的管理,做好工地的围挡、地面保洁、料堆防尘、城市建成区保洁工程,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三是固体废物污染整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首先是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加快各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配套完善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实现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次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程监管,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第三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出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实现全县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第四是污泥处置工程。合理规划,对全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城市内河流清淤产生的淤泥进行集中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第五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全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配套收运系统,实现危险废物100%依法安全处置。
四是噪声污染整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心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8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首先是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噪声管理,治理临街商铺、文化服务业扰民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一律拆除娱乐场所(含录像场和音像店)内的高音喇叭和重低音喇叭。其次控制交通噪声。市区内禁止鸣放机动车喇叭;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改造交通干道路面,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第三是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符合国家标准,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机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夜间使用推土机、打桩机、破碎机、风镐、移动式空压机、搅拌机、电锯等大型施工机械。
五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探索绿色GDP综合核算工作,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加快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确保我县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力推行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六是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辐射等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能力建设,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落实环保机构的职能、编制和经费等,全面统筹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应急等各领域,健全环保机构,强化监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
七是加大宣传教育。加大全县创模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局面,确保环境保护满意率达80%以上。普及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加强全县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将环境保护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确保中小学每年度的环境保护教育高于12课时、普及率达到100%。
八是明确保障措施。首先是强化督查督办,县创模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建进度的监督检查,做到进度清楚,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加大对未达指标相关工程和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为预评估提供详实资料。加强纪律监督,由相应部门按规定对创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创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其次是强化资金保障,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动性,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县级对口部门资金和项目支持,扎实推进创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创模控制性工程的投入,确保相关项目顺利推进。相关责任单位要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融资,确保各项创模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第三是营造创模良好氛围,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县人民的实际行动。县创模办协调利用好媒体资源,及时报道全县创模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在辖区和公共场所设立创模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进一步加强社区、学校等创模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县人民参与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和环境保护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