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切实抓好2018年春节期间电煤保供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对电煤保供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纳雍县高度重视,成立了电煤保供领导小组,将电煤保供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一把手”工作,主要领导牵头包保,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抓落实,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电煤保供工作,确保煤电经济稳定运行。
一是明确责任,加大电煤采供力度。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要将电煤保供任务量分解落实到各煤矿,实行层级包保督促和日调度。电厂要履行好电煤采购责任,制定进、耗、储计划,保证机组运转和增加储煤,主动与煤矿加强供需衔接,确保完成每天进煤任务,对煤质抽样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优化各环节服务,创造良好的电煤运购秩序。各煤矿要按照电煤分配的任务量认真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把电煤保供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电煤保供职责。
二是强化调度,保障电煤供应有序。县煤炭工业局要对全县各煤矿企业产、供和电厂进、耗、存情况实行“日调度、日通报、日督促、日***”,强化调度督促,及时掌握和反馈信息,如发现没有完成供煤任务的煤矿,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完成电煤保供目标。各包保责任人要对所保包的煤矿生产、供应电煤情况每日进行***调度,对影响电煤保供的问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三是强化督促,加快煤矿复工复产。鼓励煤矿企业不放假或放短假。县安监局和县煤炭局要加大督促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力度,确保国有煤矿在2月22日恢复正常生产,日产量达4000吨;乡镇煤矿力争在2月28日前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四是加强运输保障,确保电煤运输畅通。县交通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已经制定的“一矿一策”保障电煤运输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各煤矿企业的电煤能畅通运输。煤矿所在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电煤运输保畅工作。
五是多方筹措资金,及时支付电煤款。纳雍电厂和县电煤运销公司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支付电煤款,国有煤矿保证一月一结算,乡镇煤矿保证一周一结算,各时间段支付的电煤款不少于70%。
六是加强督办督查,严格履职问责。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联动认真履职,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县监察局和县督办督查局要对各部门落实电煤保供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督办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