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九项内容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纳雍县“九项内容”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努力打造标准统一、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模式。
一是明确机构设置。各乡镇(街道)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便民服务工作,明确本级政府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立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县直各部门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2人以上,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是明确职能定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实施政务公开、受理行政投诉的重要窗口。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和职能机构的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还应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是明确建设标准。首先是各乡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人民政府(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其次是根据黔府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县级政务服务办公场所不低于5000平方米。各乡镇(街道)应当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应建立在辖区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大厅面积可根据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以满足全面履行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职能的基本要求。第三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应合理布局,做到窗口工作台面样式整齐划一,设有供办事群众等候休息的区域和设施。第四是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须设置标明窗口单位及编号的吊牌,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工作牌应配有工作人员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标明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职务等。
四是规范事项。首先是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中心配合对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该下放到乡镇(街道)的下放到乡镇(街道),明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职权目录,梳理出需要实行联合审批、可以现场办结、需要现场勘察、检测、评估、论证等事项及目录清单,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必须由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录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完善办事指南,并在系统中进行业务办理。其次是标准化事项清单。由县法制办牵头,县编办、县政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参与,规范事项名称、权力来源、设定依据、受理部门、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特殊环节、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精准细化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查标准、特殊环节。第三是压缩办事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明确受理、审查、审核和批准等岗位职责、权限及办理时限。承诺件一般办理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内压缩50%左右,办理流程在三个环节左右。
五是集中进驻。按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机构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的原则,对部门内部职能进行调整、归并,成建制地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并充分授权,确保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得成事。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收费和颁证。
六是运行规则。首先是一站式审批。所有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在大厅窗口统一受理,原部门不再办理包括受理、办证、收费、年检等相关事宜。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确保“进一扇门,办全部事”。其次要一次性告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属于业务范围的,经办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资料;不予办理的,应书面告知其理由;不属于业务范围的,要明确告知应找哪个部门或哪位同志办理。第三要限时办结。申请事项属于业务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依法只需要对申请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非因法定事由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结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实行“超时默认”,一律视为申请人已经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实施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四要联合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批。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各部门配合确定梳理出需要实行联合审批事项和涉及单位的目录。建立联合审批运行、协调及责任追究机制,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参加联审会、联合踏勘的,实行“缺席默认”,一律视为同意申请人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第五是规范收费。收费程序等设置应方便群众。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统一财政票据,一次性收取相关费用。所收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直接进入财政账户。第六是建设电子证照信息库。全面梳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审批服务事项,充分发挥身份号码作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代码作用,通过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号申请”。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使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创建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生成”的原则,形成企业公民电子证照库,实现“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
七是服务模式。便民服务应以方便群众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预约、实行AB岗位替代及轮休等方式,在休息日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村级便民服务场所的工作时间应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咨询引导服务。县政务中心设立大厅咨询、引导服务,解答群众咨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办理特定事宜。对涉及灾后重建或扩大内需重大项目、涉及《***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项目,以及密切关系民生的紧急事项,建立特事特办特别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对身有残疾、瘫痪在床等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服务。
八是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依托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贯通、纵向横向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全县的县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九是阳光政务及监督考核。所有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除要通过网站、公示牌、办事指南、示范文本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外,还须公布申请行政复议、进行投诉举报的渠道及相关要求。依托大数据、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标准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监管程序、年度监管计划及监管处理等内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县级视频监控系统,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到岗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由各乡镇(街道)建设相应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施监控。待条件成熟后一并纳入省、市、县统一的监控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实时录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确保事项办理全过程留痕。在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民生特派组设置投诉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行政投诉。建立行政投诉处理运行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公布投诉方式和监督电话。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考核、评价体系,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强化对进驻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的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切实解决两头办理、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