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四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会议精神,纳雍县四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风险排查防范化解重要性的认识。环境保护问题风险防控是取信于民,提供良好环境,改善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早化解的工作要求,见微知著、全面防范、有效处置,决不放过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结合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县的信访件、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环境保护风险排查,落实稳控措施,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二是全面做好环保风险排查。从即日起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束,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有关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是否引发群众重复上访等情况开展重点排查;对问题整改涉及有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否落实稳控方案和化解措施开展排查;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环保违法行为是否查处到位以及建设项目回避问题、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排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处理到位。
三是制定落实防控化解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化解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化解稳控措施,妥善做好有关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专案包保;根据风险隐患的性质、规模、动向等情况,适时调整管控措施,加强调处化解全过程管理,切实强化源头防控,力争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分类解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要做好思想疏导。
四是着力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并及时将具体负责人员信息报县整改办。定期研究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