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近日,纳雍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纳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的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污染天气,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并明确指挥部主要职责和成员单位,设立纳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确定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警工作组、污染控制组、卫生防护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
《预案》按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2级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当全县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 201≤AQI≤300 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Ⅰ级(红色)预警:当全县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 300AQI 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当城区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大于或等于201时,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立即会商,结合气象数据,预测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强度等。当辖区内大气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部批准后统一发布预警,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向受影响区域社会公众发布消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易感人群做好防护。经监测,当城区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调整或解除相应等级预警。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当预测重点污染达到橙色预警天气时,报经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当达到红色预警天气时,报经毕节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和驻纳相关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立即启动部门或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预案》针对不同预警响应提出了应急措施,并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Ⅱ级预警时。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建议性措施: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强制性措施: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至少增加2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经机动车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城区。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严禁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1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城区露天烧烤排档停止经营。从严查处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Ⅰ级预警时。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适时调整作息时间;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停止组织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建议性措施: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强制性措施: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 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禁止搅拌站作业;禁止矿山企业露天开采。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及30%以上公务车停驶。经机动车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城区。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严禁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建材、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减少20%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停止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设施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城区露天烧烤排档停止经营。从严查处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24小时值班。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人工降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预案》还明确了应急保障工作和责任追究,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给予公开曝光并问责;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