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造林绿化工作指挥部三措施做好2017年度营造林苗木质量管理工作
为扎实抓好全县2017年度营造林苗木的组织供应,确保造林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效,按时完成营造林任务,根据《毕节市荒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 毕节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营造林苗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纳雍县造林绿化工作指挥部“三措施”做好2017年度营造林苗木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牢固树立种苗质量第一的思想。种苗是营造林的物质基础,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选好树种、选用壮苗是确保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成功基础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把种苗质量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质量管理理念,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林业、民生特派员等组成苗木采购领导小组,对苗木采购、使用、苗木质量负总责。领导小组根据造林任务,按照任务、责任、资金、考核“四到乡”要求,由乡镇(街道)在不突破各工程项目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前提下,自主询价采购所需营造林苗木,并对采购的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营造林种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林木种苗质量,并将质量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造林地块,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营造林用苗品种、树种、数量、质量和苗木生产地点、生产经营主体等内容。由乡镇(街道)对每一批苗木进行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二是注重标准,严格把关,全面提高营造林苗木质量。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把好影响林木种苗质量的各个关键环节。坚持“就近育苗、就近造林、定向供应”的种苗供应机制,营造林苗木原则上在本县、本市范围内就地就近组织供应,优先使用良种和乡土树种壮苗,严格控制到市外调运苗木,个别树种需到市外调运的,须经市林业局同意,报县林业局备案。用于造林的苗木必须达到国标或省标2级标准以上和达到设计规格标准,主要以地径与根系标准为主,所有用于营造林的苗木必须根系发达、生长粗壮、充分木质化。坚持苗圃地监督起苗、现场验收、专人押运、造林地复验的做法,做到当天起苗、当天运输、次日上山,避免苗木长途运输、长期存放,导致造林成活率不高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种苗“两证一签”制度,无种苗产地标签、无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无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一律不准上山造林。
三是强化执法,严肃执纪,严格苗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林业局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成立苗木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用苗情况进行抽查,随机抽查营造林苗木质量,对违反《种子法》相关规定和违规使用苗木情况的,及时上报并限时整改,并依法从严查处。在今后的督查考核中,若发现造林苗木质量问题的,将按照质量事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