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林业局组织学习毕节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1月13日,纳雍县林业局组织学习《毕节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通过组织学习,林业局分管领导要求要主动将林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在毕节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信息平台上,其公示内容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执法主体,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执法依据,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三是执法权限,主动公示本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权。四是执法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林业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五是监督举报方式,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会议强调,要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方面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林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