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制定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融资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融资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纳雍县制定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下达,以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已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20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国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即整合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所称融资贷款项目资金是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和风险代偿资金的形式向合作银行贷入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及同步小康项目资金。
《办法》指出,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依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同步小康规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使用。融资贷款项目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依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同步小康规划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融资贷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区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等支出。
《办法》明确,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融资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职责。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的监督检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融资贷款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以脱贫攻坚规划及同步小康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载体,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办法》要求,要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县人民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融资贷款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融资贷款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指出,原《纳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纳府办发〔2017〕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财政部门如有新的管理办法,按上级财政部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