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切实抓好创建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示范城市工作
为深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纳雍县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创建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示范城市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工作,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高度,按照部门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生产和销售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从源头上防治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平台、宣传栏、手机短信、倡议书、群众会等宣传媒体和手段,积极开展使用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合格塑料制品或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场、进酒店、进社区、进村寨“八进”活动,广泛宣传使用使用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资源、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破坏和影响,宣传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意识,自觉抵制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厚度大于0.025毫米合格塑料制品和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浓厚氛围。
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由县工业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县从事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个体户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药店、餐饮店、宾馆(酒店),以及无固定门店的流动摊点等商品零售服务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彻底掌握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通渠道,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台账,为加强执法监管和督促考核筑牢工作基础。
扎实推进,确保实效。一是开展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筹备开展创建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示范城市工作培训,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业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创建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人民群众环保和健康知识教育,利用农民讲师团、青年志愿者等社会资源,以召开群众会的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培训,普及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举办塑料制品销售商座谈会,以座谈会的形式加强塑料制品销售商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教育,提升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截断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通渠道。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根据调查摸底阶段建立的监管台账,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超市(商场)以及流动商贩等进行“地毯式”执法检查,依照《***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国家九部委《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7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三部委《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令2008年第8号),对继续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体户进行处罚,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不合格塑料产品。三是落实政策扶持。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销售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体户给予税收、微型企业“三个15万”的政策支持。四是抓好示范带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宣传栏、门户网站、电子屏等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停止购买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已经购买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统一交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处置,县财政部门对机关单位采购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律不予报销;突出抓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示范带头作用。全县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必须悬挂永久性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限塑管理制度悬挂摆放在入口醒目位置,介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倡导消费者购买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塑料制品或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布袋子等环保产品。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已经购买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移交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处置。
严格执法,强化考核。执法监管部门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通过深入开展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创建工作,实现从事不合格塑料制品生产的企业、作坊100%关停;证照不齐全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作坊100%关停;全县经营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制品销售商100%停售;全县所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100%使用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合格塑料制品或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全县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药店、餐饮店、宾馆(酒店)等商品零售服务场所100%的销售使用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合格塑料制品或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全县所有流动摊点100%的销售使用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合格塑料制品或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广大市民普遍接受一次环保和健康知识教育,对不可降解生物塑料制品危害性和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优越性的知晓率达100%的工作目标,使全县城乡市容市貌整洁干净,市民环境意识、健康意识、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