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委编办三坚持将机构编制法定化落实落细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以来,毕节市委编办围绕“三坚持”工作思路,将机构编制法定化落实落细。
一、坚持统筹优化机构设置。调整优化职能配置。如市级调整优化了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撤销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生态法规科和污染防治科并增设生态环境监测科、政策法规科等内设机构。优化配置资源。如结合毕节市煤炭储量大、能源资源丰富以及人防工程建设体量不断增大等实际,在市直空编事业单位中调剂了4名事业编制增加给市能源发展技术中心,调剂了3名事业编制增加给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优化调整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以事业单位改革为重点,把准改革的定位方向,完善改革思路举措,提升公益服务供给质量和经济社会水平,确保改革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职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调整优化劳动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能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宗教等领域的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
二、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按照贯彻机构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切实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实行市、县(自治县、区)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市、县(自治县、区)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加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要求。各县(自治县、区)、市直各部门工作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处理,动议时要求符合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由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办理。按照确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认真落实“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科学理念,精准聚焦市委中心工作、事业发展需要、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改革创新重要领域等,积极探索通过跨层级调剂、跨领域调剂、部门内部调剂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内部挖潜力度,优化编制资源结构。例如撤销了贵州省织金洞旅游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为改革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整合组建毕节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编制管理,优化了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