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雍县管理部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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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近日,纳雍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201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扬的决定》,决定授予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雍县管理部县级文明单位称号。这一称号是管理部继获得团县委“青年文明号”称号后的又一突破,是对管理部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雍县管理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文明创建和业务工作两手抓、同推进,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发展整体规划,把抓党建、促发展、创文明、展形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业务发展与文明创建同频共振、党建与文明创建交汇融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向提升的良好格局,全面推进公积金管理服务与党建思想工作迈上新台阶,服务效能和窗口作风得到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得到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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