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签订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试
近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签订《毕节市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试行)》,《机制》的出台,促进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加强了检察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机制》明确,为了加强行政审判案件监督和行政执行案件监督,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监督案件,将《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向行政机关收集相关证据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以书面邀请人民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或者对执行活动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将监督意见通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和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机制》明确,根据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有重点地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活动。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履行职责不作为的,或者存在管理监督漏洞和未完善风险预警防范等措施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同时将检察建议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机制》还明确,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相互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数据,及时交流工作动态和案件信息;可以互派人员参加各自领域的业务培训、互相邀请对方参与或提供专业咨询、释法说理等,加强双方工作交流,共同提高监督能力。
《机制》的签订,使行政监督案件的信息互通更加及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更加有力,监督手段更加多样,实现了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统一,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