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农业农村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告知书
全市养殖场(户)及广大市民:
当前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环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为了大家的安全,呼吁养殖场(户)及广大市民:
一、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对养殖场(户)特别是养禽场、特种养殖场以及野生动物聚集栖息地、活禽(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等重要场所进行排查,发现不明原因生病和死亡动物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病、死动物。
二、严格消毒,阻断传播
冠状病毒不耐高温,56℃、30分钟可将其灭活;乙醚、75%的乙醇、含氯的消毒剂都可以有效地灭活病毒。养殖场(户)等各重点防控场所在做好相关环境和物品清洁的基础上,采取煮沸、熏蒸、喷洒、浸泡等消毒措施,对场所各环节进行彻底消毒;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尽可能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接触,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合法经营,不触底线
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不食用来源不明和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安全防护,杜绝感染
远离活禽(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不私自宰杀活禽(野生动物),购买正规途径来源的动物产品,注重个人卫生和防护。
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护目镜、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