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
日前,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被告人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周某等19名被告人7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自2016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和张晓某纠集被告人范莹某、余贵某等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周某、张晓某为首要分子,范莹某、陈某、葛熙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七星关城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2017年12月27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莹某、葛熙某不服,提出上诉。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10日提交刑事抗诉书对本案提出抗诉,其后,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对此支抗。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5月28日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
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重新立案进行审理。期间,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恶势力犯罪,决定变更起诉决定书对全案指控,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全案进行合并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以周某、张晓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所犯罪行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遂根据刑法之有关规定,对前述犯罪团伙成员分别判处7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路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