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警方捣毁两个地下窝点抓获涉赌嫌疑人18名
***猛于虎
人一旦沉迷***
不仅会赌光金钱,赌掉青春
还会赌散家庭
更有甚者把自己赌进监狱!
为严厉打击辖区***违法犯罪行为,
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连日来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依托队队联动、所队协作机制
成功打掉两个隐蔽在居民楼内的***窝点
抓获涉赌人员18名
收缴赌资共计80000余元
8月中旬,七星关公安分局扫黑专班与治安大队的侦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翠西苑附近某小区居民楼内总有一些陌生面孔频繁进出,并且这几人总是在进楼前贼眉鼠眼地观察四周,确认无人后才进入楼内。这一反常的举动引起的侦查员的注意,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员没有贸然进入楼内,而是在该居民楼附近开展布控蹲守。通过连续几日的侦查,民警发现这群鬼鬼祟祟的陌生人是一帮子赌徒,他们来到这栋楼内可能是这隐藏着一个***。
在取得了大量证据后,七星关公安扫黑专班、治安大队、市西派出所组成联合抓捕组,于8月13日16时许,来到该小区开展蹲守,在确认了楼内正在有人进行***后,民警果断冲进楼中,随着一声大喊“不要动,警察!”赌徒们都被吓得了一跳。民警当场抓获了王某、李某等7名正在***的赌徒及在***内帮***老板做饭的朱某,收缴赌资现金2万余元、微信交易赌资3万余元,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又抓获了开设该***的两个老板罗某与许某。
民警在对现场线索展开分析研判时,发现在创美世纪城某小区内还隐蔽着一家***。抓捕小组民警立即赶往创美世纪城。通过大数据分析侦查,民警终于找到了另一家隐蔽在居民楼内的***。8月14日凌晨2时许,民警找准时机,冲入***,成功抓获了开设***的丁某及正在参与***的赵某、葛某等7人,收缴赌资2万余元。
经审讯,两个***的涉赌人员顶风作案,犯罪嫌疑人罗某、许某于今年7月份以盈利为目的开设***,召集一些游手好闲的赌徒以打“50元摸100元”至“500元摸600元”的麻将进行***,并且抽头的方式从中牟利10000余元;犯罪嫌疑人丁某更甚,其从今年6月份至今开设***,也通过抽头等方式从中牟利90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许某、丁某因涉嫌开设***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王某、李某、赵某、葛某等14人因参与***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15日,朱某因违法程度较轻,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贵州省关于参与***的处罚标准
依据《贵州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一)》第一章第四节第71项规定: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参与“地下***”“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单注金额十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
(3)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
(4)参与“地下***”“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5)多次参与***的;
(6)聚众***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五千元以上的;
(2)教唆、诱骗、胁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
(3)参与“地下***”“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坐庄,或者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的;
(4)因***引发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违法犯罪,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利用麻将、***、骰子、斗鸡、“***”、互联网、微信红包、手机APP等各种形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亲属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居所进行略有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论。
三、禁止在任何场所***,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一)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或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多次参与***、聚众***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五千元以上或教唆、诱骗、胁迫、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营利为目的,为***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或设置游戏机、***机组织***活动,或建立***网站、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开设***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明知他人实施***或开设***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工具、计算机网络、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场所、***人员充当保镖,为***放哨、通风报信等直接帮助的,以***罪或开设***罪共犯论处。
八、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有涉赌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通风报信和提供保护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通报所在单位。
九、***违法犯罪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用具、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十、因***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一、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赌行动中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检举揭发***活动,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毕节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
不要***!
不要***!!
不要***!!!
十赌九输!
***潇洒一分钟,工厂白打十年工!
为了自己和家人,
请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
远离***危害,珍爱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