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多举措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
一是明确治理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是制定治理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8年6月前启动编制《大方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土壤治理项目库。
三是有序开展治理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确定全县耕地污染集中区域,并优先组织开展污染耕地集中区域的治理与修复。结合辖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四是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监管。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作,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工程施工期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