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医保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坚持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谁联系、谁监管、谁包保”工作责任制。
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度。医疗机构切实做到“四心四样四性”、“四能四不”、“五核查、七公开、十不准”。
三是驻院监督员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驻院监督员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卫生管理资源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及时、有效监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是不良行为积分管理与报销比例挂钩制度。实行不良行为积分与报销比例挂钩机制,根据每月不良行为记分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积分考核结果按积分与报销比例挂钩。
五是建立费用预警机制。根据医院级别、实际开放床位、住院天数、住院人次综合测算定点医疗机构月产生费用,实行预警告知制,严格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是不良行为媒体曝光和举报停查制度。不良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以图片、文字、视频等方式在网站、电视台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机构主要负责人在电视等媒体公开向社会承诺,并在机构醒目位置悬挂积分情况公示牌,向社会公开考核情况。举报停查是按照实报实查的原则,接到举报立即对举报机构进行核查,存在问题的停止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移送相关部门。
七是优化督导制度。实行动静结合和三结合三为主督导模式,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定时或不定时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八是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制度。各部门协调合作,综合执法,严肃处理,全面建立预防、惩治一体的监管机制,各单位设立城乡居民医保信息举报箱。同时建立人大、政协、媒体和群众的社会民主监督制度,监督工作做到“两全三方”。对经办机构、定点机构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讲座等方式,用发生在身边城乡居民医保领域的县内外各级干部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