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
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二、采购方
毕节市档案馆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验收、售后、培训等全部费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五、采购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1《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评审表》、***2《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评分表》。
六、确认供应商方式
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评审表》所列条件全部具备,方可进入评分环节。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评分表》印证资料,按照公开公平竞争、同等条件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三家候选供应商顺序。第一候选供应商到毕节市档案馆提供有关资质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并作档案信息系统现场演示(演示评审表及评分表中要求的相关内容),采购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作为中标商;若复审不合格,则顺延第二候选供应商作现场演示;第二候选供应商复审不合格则顺延第三候选供应商作现场演示;三家候选供应商复审均不合格则此次采购流标。
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若报价不足三家则此次采购作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商不得转包中标事项。
中标供应商须将采购方老系统内所有档案数据迁移至新部署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须提供3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升级服务,须提供不少于3次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5个工作日未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根据《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评审表》提供印证资料
2.根据《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评分表》提供印证资料
3.软件操作文字说明及演示视频(演示视频须按评审表和评分表的顺序进行,时长控制在40分钟以内)
4.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盖公司鲜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签署经办人姓名及经办日期。现场演示时须带原件复核。
八、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上午8:30—2021年12月2日下午5:30。
报价材料须于2021年12月2日下午5:30点前送达采购方,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采购方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66号(毕节市档案馆406室)。
邮编:551700
联系人:路遥
联系电话:0857-8256616,150****6827
***:1.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评审表.xlsx
2.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评分表.xlsx
3.毕节市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报价单.doc
毕节市档案馆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