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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毕节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毕节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委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黔环督改办通〔2018〕34号)要求,现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毕节市28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毕节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章俊  联系电话:0857-8257602)。

 

 

毕节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中央反馈问题涉及毕节28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公示)

 

有关地市

序号

整改任务具体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备  注

毕节市

1

(问题清单之第27个问题)毕节市赫章县生活垃圾处理环境问题突出。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10年8月投入试运行,后又于2011年11月停运至今。目前,20余万吨县城生活垃圾在财神镇石坪村临时堆放,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具体要求:1.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是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手续报批;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财神镇石坪村临时堆放场。一是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安装围栏,落实管理人员加强管理(立即启动);二是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3.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投入运行前,新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处理(2017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赫章县委、县政府

1.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取得了市发改委《关于调整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许可、税务登记、规划、国土、消防等手续已办理,《水保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评审通过;完成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渗滤液处理站、城区四座垃圾中转站和上海锌厂垃圾中转站及一些辅助设施的建设,目前该填埋场已建成投运。

2.财神镇石坪村临时堆放场已于2017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在周边安装警示标识标牌,聘请专人现场看管;2017年11月21日起将临时堆放场内的存量垃圾转运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目前已清运完毕并完成覆土复绿。

3.在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未投运前,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拖运至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截至2017年10月12日,共处理垃圾2946.***吨;2017年10月12日后,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往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

 

毕节市

2

(问题清单之第40个问题)毕节市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推进缓慢。赫章县尚有历史遗留炼锌废渣743.92万吨,申请国家资金5600万元拟建设的3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完成,截至目前还有2个项目未完成。

具体要求:1.成立工作专班,赫章县2个滞后项目在2017年9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年底前全面竣工(2017年12月31日);2.制定赫章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年9月30日);3.加大历史遗留炼锌废渣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赫章县委、县政府

1.赫章县妈姑镇阮家湾、天桥2个铅锌废渣污染治理滞后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完工,省环保厅于2017年12月8日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通过。

2.赫章县已制定《赫章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3.赫章县已对妈姑镇、野马川镇、兴发乡、松林坡乡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进行了治理,共治理废渣量约566.8万吨,治理面积约32.07万平方米。

 

毕节市

3

(问题清单之第48个问题)毕节市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建问题。金沙县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2011年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的冷水河景区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项目,2014年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被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建。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显示,该局2016年6月受理了《金沙县冷水河景区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项目环评报告表》,同年7月进行了审批公示。

整改目标:1.立即停止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经营活动;2.依法依规查处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规范开发建设活动;3.限期对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4.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金沙县委、县政府

1.冷水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5月5日全面停止在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和营运活动。

2.水上游乐园游乐设施、玄心寺外大型观音塑像、悬心店至冷水河所有河道内的拦河坝、冷水河峡谷漂流滑道及挡墙、漂流接待中心侧面两栋小木屋、卡丁车赛道水泥硬化部分、冷水河漂流起点卫生间、接待厅框架架构两层楼房、冷水河峡谷内水泥结构休息室两间、加宽加高钢筋砼树形漂流滑道一条、卡丁车赛道木质休息长廊及石基座、码头廊道等建筑已拆除;编制完成《金沙县冷水河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对保留的7栋建筑物编制完成《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并于9月25日经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目前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3.完成了冷水河周边山体景观复绿改造、漂流项目弃土场复绿、河道内淤泥垃圾清理及水上乐园游乐设施拆除后水池、水塘填土复绿与漂流接待中心后面山体复绿治理。

4.已对金沙县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毕节市

4

(问题清单之第55个问题)毕节市百里杜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了部分旅游设施。如,金普路提升改造工程、黔宜大酒店、花海文化城大酒店、百里杜鹃湖休闲度假中心、旅游步道、旅游公厕、停车场等。省能源局提供资料显示,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还存在安强煤矿、盈营煤矿、大安煤矿、大元煤矿、银都煤矿等5家煤矿开采企。

具体要求:1.立即依法依规对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理整顿。2.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实施生态修复(金普路提升改造工程、黔宜大酒店、花海文化城大酒店、百里杜鹃湖休闲度假中心、旅游步道、旅游公厕、停车场等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3.对安强煤矿、大元煤矿等5家企业的矿界进行比对核查,纠正和废止与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部分。4.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百里杜鹃党工委、管委会

1.经核实,风景名胜区内无花海文化城大酒店和百里杜鹃湖休闲度假中心项目,但存在8个违规建设项目。

2.8个违规项目整改情况。金普路提升改造工程、黔宜酒店、百里杜鹃炮站、贵州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贵州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善了相关手续,桂花王停车场已拆除并恢复植被,S211项目桃园至尖坡段已停建并进行植被恢复索玛花园酒店已完善相关手续、拆除违建部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5个煤矿整改情况。大安煤矿已将煤矿采区范围调出交叉重叠区域;安强煤矿通过产能置换方式退出重叠区域;大元煤矿已停产停建并签订退出协议;盈营煤矿已签订协议调出重叠区域;银都煤矿探矿权超期失效,自然退出。

4.已对百里杜鹃管理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毕节市

5

(问题清单之第65个问题)毕节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毕节市利民水库、倒天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2400余户原住民近6000人的搬迁工作进度滞后,一级保护区的隔离工程还未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内村民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问题还未解决,对利民水库、倒天河水库水体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具体要求:1.加快推进库区居民搬迁。全面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倒天河水库2192户、利民水库搬迁318户的搬迁工作(2017年12月31日)。2.全面完善隔离网工程(2017年12月31日)。3.实施农村污染综合整治。(1)编制《倒天河水库和利民水库周边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方案》,拟投资3.4亿元,完成倒天河水库和利民水库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2017年12月31日)。(2)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和拆迁地实施退耕还林还湖(2017年12月31日)。(3)二级保护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2017年9月30日)。(4)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系统工程,严格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加强管理,实施规模以上畜禽粪污处理工程,通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式控制污染物入湖库总量(2017年12月31日)。(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配套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车,按照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建设垃圾收集站、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7年12月31日)。(6)准保护区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长期坚持)。4.从严控制交通穿越。重新明确环湖路功能,加强管理,通过设置标识标牌、隔离设施和关卡检查等方式,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车辆进入(2017年9月30日)。5.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七星关区区委、区政府

1.倒天河、利民水库共需拆迁2418户住户房屋,已拆除2409户,已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2.两个水库隔离网36公里、位移隔离防护网4298.4米已安装完成,破损隔离网已修复

3.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已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60个污水收集处理点已建成运行。已对倒天河水库一、二级保护区8856余亩土地和利民水库一、二级保护区20627余亩土地实施覆绿。两个水库周边已安装太阳能杀虫灯,一级保护区内已无种植行为,二级保护区内主要施用有机肥。取缔28户养殖大户,集中处置牲畜1500余头、家禽8000余只,一级保护区内已无规模养殖,二级保护区存在少数散养户,规模均控制在5头以下,养殖粪污进入生活污水管道。

4.严格交通管制,已增设警示标志6块,交通警示牌12块,界牌10块,对环湖路实行24小时监管,设立2个检查站,禁止运输有毒、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库区,禁止运输垃圾、粪便、废气物品车辆和运输油料的车辆进入库区,禁止与水库巡查活动无关车辆进入库区。

5.对库区和大坝实行24小时监控,已取缔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农家乐、烧烤等经营性活动,严禁钓鱼、捕鱼、野炊、游泳等。

 

毕节市

6

(问题清单之第1个问题)贵州省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不全面不彻底。《***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2015年底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2016年11月前,贵州省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不到3000个,但在2016年12月重新清理时却清理出11784个,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仍有2267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省仍有282个未完成整改,其中30个为“未批先建”。

具体要求:1、对8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产、停建、停止使用。其中:兴鑫驾校、草海驾校、威胜驾校、鑫达驾校于20171031日前完成拆除恢复原状;威宁县殡仪馆、威宁县职校教学楼、金领蓝湾、前进大厦项目于2018731日前完成拆除恢复原状。2.经排查尚有34久拖未验项目。其中毕节:黔西县金坡煤矿、黔西县坤元煤矿、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3.对2017年初省政府按期报送***备案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后新出现的瞒报、漏报、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8个“未批先建”项目整改情况。金岭蓝湾、前进商贸、草海驾校、兴鑫驾校、威胜驾校、鑫达驾校等项目已拆除并进行复绿,威宁自治县职校楼、殡仪馆已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2.4个“久拖未验”项目整改情况。黔西县金坡煤矿、黔西县坤元煤矿、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已通过环保“三同时”备案。

3.经排查无新发现“未批先建”项目。

 

毕节市

7

(问题清单之第8个问题):考核体系有待健全。一是尚未建立横向到边的考核评价体系。省级相关部门未按环保法要求签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考核不够严格。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仅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对工作情况无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不具差异性,难以发挥考核作用。如2015年的考核中,9个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得分相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考核得分最高分和最低分仅相差0.38分。贵州省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办法仅考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016年考核中,对9个市州、88个县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均以满分计入综合测评;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未纳入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贵州省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省级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六盘水市在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中,环境质量考核不合格,但主要领导仍被考核评为优秀。

具体要求:1.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71231)。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3.充分运用考核结果。(1)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实绩考核。(2)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听取环境保护部门意见。(3)严格问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4)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类评先选优工作中,要听取环保部门意见。(2018630)。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毕节市委、市政府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已印发实施《毕节市2017年度县(区)生态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实绩考核,环境保护工作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分数从4增加到8分

3.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实绩考核,形成了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征求环保部门意见的机制,按照《毕节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严格实施问责,目前共问责245人。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毕节市

8

(问题清单之第13个问题)贵州省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一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普遍没有开展规划环评,也未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导致产业发展“一哄而上”,留下全省性或区域性环境问题。典型的如网箱养殖问题、环境敏感区旅游过度开发问题、涉磷产业流域性污染问题等。本次督察查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城市规划如下:《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铜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其他未下沉市(州)、区(县)也存在类似问题。

具体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涉及实施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等10个领域专项规划时,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委托第三方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报告书审查意见建议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已编制《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环评专篇,通过专家评审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2.毕节全市9个产业园区中,5个园区(威宁、赫章、七星关、毕节经开区、黔西)***规划环评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4个园区(大方、金沙、织金、纳雍)因为规划环评批复时间未满5年,暂不需要编制***规划环评。

    3.《七星关区农业产业园区群建设规划》、《金沙县“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金沙县“十三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威宁自治县旅游总体规划》、《威宁自治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百里杜鹃管理区水资源规划》、《贵州百里杜鹃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毕节市“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毕节市干线公路建设规划(2017-2020)》、《毕节市旅游产业创新提升规划(2016-2025)》、《毕节市三大会战规划》等11个专项规划已完成专项环评整改。

 

毕节市

9

(问题清单之第14个问题):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全面清理全市落后产能,摸清落后产能底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淘汰落后产能。统筹规划方面,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毕节市具体问题:对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把关不严,取缔工作不彻底。完成省2017年公告关闭退出煤矿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1.由省经信委立即组织全省范围内布置开展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20171031日前)。2.抓紧制定并印发我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时限,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加快开展淘汰工作(201710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毕节市共有29个页岩砖厂和1个小型造纸企业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已全部关闭拆除。

2.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各县(区)依法依规推进淘汰落后相关工作。2017年毕节市关闭煤矿任务47个,全部完成关闭工作。

 

毕节市

10

(问题清单之第18个问题)贵州省环境保护部分财政投入下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总支出与节能环保总支出比例由2013年的41.96%下降至2016年的37.71%,省本级由52.***%下降为13.7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大气污染支出由2014年的2873万元下降为2016年的683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2013年到2016年一直没有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预算支出。

具体要求:1.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省级财政结合我省财力,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按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工作任务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细化环保专项资金分类,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水污染防治专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为全省环保事业提供有效资金保障。2.加快财政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提高环保项目储备能力,加强环保重点项目管理,检查环保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避免资金闲置,保障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毕节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县(区)提高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和节能环保总支出比例。

2.2017年毕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和节能环保总支出比例由2013年的***.59%提高到85.99%,2017年毕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大气污染支出比2013年增加了150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35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专项资金721万元。2017年市本级累计完成节能环保预算支出5090万元。2018年毕节市本级部门预算已将环保相关专项资金细化到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二级项目,确保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毕节市

11

(问题清单之第19个问题)贵州省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监测能力建设为例,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共计98个,编制总人数1573人,在岗人数1303人,其中77个通过达标验收(一级站1个、二级站9个、三级站67个),达标率78.6%。其中黔南州13个环境监测站中的4个、铜仁市11个环境监测站中的3个尚不能独立开展工作。

具体要求:1.充实监管队伍。用好全省环保系统932名空编,在年度用编计划上给予倾斜,通过招录、选调等多种形式引进环保专业人员,充实环境监测、监察队伍(20171231,长期坚持)。2.通过改革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以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有针对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71231)。3.加强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建成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直传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到2018年底,建成省级环境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实验室,9个中心城市开展常态化的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到2020年底,所有县城建成不少于2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4.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建成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2018年,组织建设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网络,并建成覆盖跨市(州)境考核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5.加强人才培训。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辐射监管等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省环境保护厅每年培训环保干部不少于2000人次(20171231,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毕节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全省公务员招考招录1人,纳雍县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招录12人。

2.严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依托省级平台对毕节中心城市开展常态化的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所有县城均已建成一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建设第2个站点。

4.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并联网。

5.按照省级培训计划要求积极派出人员参训。

 

毕节市

12

(问题清单之第20个问题)《“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要求“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但根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贵州省规划新增污水管网6205.11公里,实际新增2557.45公里,任务完成率41.22%;规划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77万m3/d,实际新增124.11万m3/d,任务完成率75.32%;规划建设城镇脱水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471.10吨/日,实际新增500吨/日,任务完成率33.99%。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末,全省城镇人口1569.53万人。按照城镇居民综合用排水定额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测算,全省城镇人口污水产生量约321.40万吨/日。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贵州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基本情况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共计385座,累计处理能力310.95万吨/日,实际处理水量约2***.62万吨/日,考虑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偏低,目前全省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中,纯粹生活污水只有实际处理水量的60%—70%,说明由于污水管网不完善及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本次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完善、污水直排散排的现象,与掌握的情况一致。

具体要求:1.落实整改责任。各市州结合规划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2.强化监管督导。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要求建立有效工作运行、督导机制,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长期坚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长效机制。(1)建立考核机制。(2)强化责任追究。(3)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水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新机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已将省住建厅下达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倒排工期、落实责任,不定期对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已完成七星关区龙场营镇、林口镇、普宜镇污水处理工程,大方县马场镇、羊场镇污水处理项目,金沙县禹谟镇污水处理项目,黔西县素朴镇污水处理项目,百里杜鹃管理区百里杜鹃污水处理项目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增处理生活污水能力0.51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28km。

2.出台了《全面推进城乡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将城乡污水项目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将城乡供排水项目打捆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加大督查考核,对整改工作滞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共追责19人,其中副县级12人、正科级6人、其他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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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25个问题)《“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要求“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但根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贵州省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3360吨/日,实际新增9185吨/日,任务完成率68.75%;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96座,实际新建61座,任务完成率63.54%。

具体要求:1.加强督促指导,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十二五”以来,累计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9525吨/日,离规划目标尚有缺口3835吨/日。年内督促建成一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共计增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0吨/日(2017年12月31日)。2.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各市(州)将各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整改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台账(2017年9月30日),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确保取得实效。3.建立完善长效机制。(1)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情况进行督察。(2)加强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3)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督察时已批建的金沙县沙土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90吨/日)已建成投运。全市10个县(区)垃圾收运系统已建成,建成了242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并配备转运车辆;全市统筹建设的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

   2.印发了《毕节市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建立了项目建设工作台账,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

3.建立了“条块结合,双线运行”督查督办机制,督促各县(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对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要求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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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29个问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违法处置现象高发。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关于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年产量有关情况的说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年产生量约21000吨,实现集中处置。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年产生量约1500吨,由于收集转运等条件限制,目前只能根据《贵州省农村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自行处置。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2016年贵州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统计表(2017年4月29日)》,2016年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8730.02吨,集中处置量为22812.34吨,自行处置量为5917.68吨。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违法事实信息汇总表》,2016年贵州省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事实有8335件。

具体要求:1.充分运用现有处理设施,确保辖区内所有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2.不断完善处理能力。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底前提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保障方案。3.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4.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定期报送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和经营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已建成七星关、黔西、织金、金沙县、威宁5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达23吨/天,已能够满足全市需要,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2.七星关二期工程(8吨/天)正按计划推进,预计在2018年底建成投运建成后能有效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3.2017年,检查医疗机构940家,立案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违法违规案件149件,警告82件,罚款136件,处罚金额16.96万元;2018年上半年,检查医疗机构2329家,立案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违法违规案件108件,已督促全市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

4.督促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时填报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化管理。目前,毕节市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其他较大医院已基本按期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时向县(区)环保局报送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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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措施清单第30个问题):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和七星关黔西北产业园区(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威宁产业园区(威宁经济开发区)、大方同心产业园区(大方经济开发区)、金沙产业园区(金沙经济开发区)等污水处理厂建成还未投入使用;黔西县产业园区(黔西经济开发区)、织金县产业园区(织金经济开发区)、纳雍县产业园区(纳雍经济开发区)、赫章县产业园区等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

具体要求:1.建设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18年6月30日);2.确保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园区所排放污水达到相关要求后才能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12月31日)。3.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9月30日);4.强化长效监管机制。(2017年9月30日、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全市9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七星关黔西北产业园、大方同心产业园、金沙产业园、威宁产业园、织金产业园、纳雍产业园、毕节经济开发区、黔西产业园及赫章产业园野马川、妈姑、珠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主管网已全部建设完成,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强化执法监管,督促园区内产生污水的企业将废水预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排入所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成立了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毕节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4.建立了“条块运行、双线运行”的督查督办机制,市整改办、市工能委持续开展综合督查和行业督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对标对表完成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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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31个问题)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不到位。贵州省累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314家,通过验收企业213家,验收率为67.8%。2013年以来共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253家,通过审核90家,未通过审核企业163家,通过率为35.6%,贵州海螺盘江水泥有限公司等31家2013年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至今未通过验收。其中,贵阳市全市累计对105家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仅有55家完成了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验收。

具体要求:1.立即组织对2013年以来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进行查处、曝光。2.督促相关企业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评估。3.不具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7年12月31日);4.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月调度、季督查。(2017年12月31日);5.强化督导落实。(201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2013年以来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共31家,加大执法监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2. 29家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并报省环境保护厅评估通过。

3.2家企业长期停产,不具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已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同意企业取消治理任务。

4.市环保局实行实时调度,企业每月15日按要求将强制性清洁生产情况报市环保局备案。

5.毕节市整改办督导组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督导范畴,并深入企业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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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32个问题)企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低。资料显示,贵州省一些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本次督察发现,以下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味莼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基地,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斯普铁合金有限公司,普定明达水泥有限公司,黔西县岔白工业园区家和塑料制品厂,贵州大龙银星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市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清水河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等。焦化行业环境问题突出。全省5家焦化企业只有六盘水市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家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六盘水旗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建设规模90万吨,实际产能45万吨,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治污设施不完善;宏盛焦化厂煤气输送管道内部分酚氰冷凝废水外溢排入响水河,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未到达《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涉嫌超标废水用于熄焦;威箐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户集中(最近住户不足10米),厂群矛盾突出。

具体要求:1.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隐患大排查,实施查处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移送一批(2017年9月30日)。2.对污染防治水平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实行省、市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2017年12月31日);3.实行“一厂一策”治理措施,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察反馈的12家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12月31日)。4.加强过程监督,有效推动问题整改(2018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隐患大排查,出动10102人次,检查企业4042家次。其中立案查处413件,罚款1782万元,停产限产51家,查封扣押7件,关停取缔26件,移送环境犯罪1件,移送行政拘留21件。

2.毕节市建立了市级领导分片包保机制,明确23名市级领导分片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包保督导。

3.反馈的12家企业涉及毕节市的2家,已按照“一厂一策”落实治理措施。其中黔城科技发展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安装完所有环保设施,于2017年12月13日完成监测验收;黔西县岔白工业园区家和塑料制品厂已实施关停取缔。

4. 按照“条块运行、双线运行”的原则,毕节市成立了市工能委、环保局等行业督导组,对重点企业污染防治问题进行***督导,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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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33个问题)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全省畜牧业生产方式仍以分散饲养为主,规模养殖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肉羊100只以上规模养殖比重仅为12.73%、8.1%、17%,远低于全国42%、27.6%、34.3%的平均水平。全省1314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中,有248个不能达到要求。比如,“十二五”期间,遵义市按照养殖规模需要配套建设100m3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的224家养殖场中,仅31家完成配套沼气工程建设,占比13.8%,尚有193家未完成建设任务。

具体要求:1.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2017年12月31日);2.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排查摸底(2017年8月31日)、完善治理设施(2017年12月31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2017年10月31日);3.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9月30日)。4.加大资金投入(2017年12月31日)。强化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印发了《毕节市畜牧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毕节市畜牧渔业养殖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及保障措施等,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2.全市粪污治理未达环保要求的养殖场5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3.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事项责任单位等,市、县两级财政、畜牧水产部门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划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4.印发了《关于建立毕节市畜禽养殖污染巡视巡查制度的通知》《毕节市畜牧水产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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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34个问题)网箱养殖失控,过量投饵加重水体富营养化。全省乌江、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殖规划面积6718亩,现有养殖面积22181亩,超过规划面积2.3倍。其中:乌江流域现有网箱养殖面积4686.7亩,规划面积949.8亩,养殖面积超过规划面积3.93倍。毕节市金沙县网箱面积由900亩增加到1233亩,增幅为37%,但全县养殖证准养面积仅36.21亩;黔南州瓮安县网箱面积由162亩增加到250亩,增幅为54.3%,但全县养殖证准养面积仅175.15亩;黔西南州兴义市、安龙县网箱面积由3450亩、692亩增加到5408.41亩、1***2亩,增幅分别为56.8%和137.3%,但兴义市和安龙县养殖证准养面积仅为227.36亩。

具体要求:1.落实整改责任。省农委负责督导开展网箱整治工作,确保养殖面积减少至6718亩以内。(2017年12月31日);2.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9月30日)。3.加大资金保障(2017年12月31日)4.强化督查督导(2017年12月31日)。5.加强政策技术宣传(2017年12月31日)。6.强化信息报送(201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毕节市对乌江库区(金沙县)养殖网箱进行全面普查,现有网箱养殖329户,网箱面积1357.8亩,已于2018年5月16日全部拆除。

2.金沙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6月13日制定《乌江库区金沙县水域网箱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

3.金沙县政府于2017年8月21日制定《金沙县拆除乌江库区(金沙水域)网箱及附属设施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方案》,并已按照方案实施补偿。

4.毕节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相关市领导多次到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市整改办每半旬督导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市畜牧水产局从2017年9月份起每月督查调度一次整改工作。

5.在召开听证会宣传的基础上,金沙县政府通过张贴宣传标语以及专班走访渔民等方式,广泛宣传《金沙县鼓励乌江库区(金沙水域)网箱养殖渔民转产上岸创业实施方案》。

6.毕节市严格执行半月报制度,已报送了网箱养殖有关信息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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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措施清单第35个问题):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对集中,但保护治理措施不足,流域性总磷污染问题突出。贵州省是全国磷矿和磷化工产业重点省份,但一直没有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具体要求:流域内市州、县政府负责实施县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管网配套建设。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削减氮磷污染,达到一级A标准。完善污水管网,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入厂处理(201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截至目前,省住建厅下达的我市敏感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共计17个,已完成整改15个、基本完成整改2个。其中,威宁县草海镇污水处理厂(已达A标)、金海湖区松林污水处理厂(已达A标)、毕节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赫章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威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大方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黔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黔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金沙县城一期污水处理厂、金沙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城中)、金沙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外寨)、织金县县城一、二期污水处理厂等15个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纳雍县城东、城北污水处理厂2个提标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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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措施清单第39个问题):重金属排放量不断增加,全省土壤重金属污染呈加剧趋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结果表明,2015年,贵州省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上升37.8%,铬排放量下降40.2%,铅、汞、镉和类金属砷分别上升17.5%、 112.5%、13.5%和133.0%。没有达到国家规划考核的目标要求。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贵州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初稿)》显示,2016年对全省9个市州80个村庄开展的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由2015年的76.2%降至73%,重度污染的土壤由7.2%增加到10%,超标因子主要为镉、铅、汞,最高超标倍数达13.8倍。其中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分别为46%、47%、58%,毕节市重度污染土壤占33%,主要超标因子镉、砷、汞,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61.7、3.8、2倍。黔东南州重度污染土壤占17%,主要超标因子铅、汞、镉,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4.2、6.4、4.3倍。黔南州重度污染土壤占17%,主要超标因子镉、汞、铬,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3.8、5.4、2.4倍。

具体要求:1.制定重金属污染减排方案(2017年9月30日)。2.加大重金属污染减排力度。3.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制定印发了《毕节市未编制“十三五”重金属污染减排方案》;已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赫章县、威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

2.2018年9月制定印发《毕节市涉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大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治理和预警监测力度,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整治。

3.编制印发了《毕节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毕节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启动《毕节市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贵州省土壤污染目标责任书草案(毕节市)》编制工作,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启动农产品采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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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措施清单第45个问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具体要求:1.督促排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逐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长期坚持)。2.组织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对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实施信息化管理。3.每年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4.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毕节市工能委每半旬对大宗工业固废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督查排查,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目前,毕节市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为70.1%,我市上规入统的大宗工业固废生产企业共125户(电力企业7户、水泥生产企业10户、煤炭生产企业108户),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已按照要求组织重点涉危单位开展信息填报工作,启动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报。

3.已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4.印发了《2017年毕节市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检查发现的涉危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打击。截至2017年底,全市出动1132人次,检查危废产生企业379家次,检查危废经营企业14家次,立案处罚3家,查封扣押2家,处罚金额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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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46个问题)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贵州省环保厅统计的119个自然保护区中有103个未编制总体规划,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还有长江中上游珍稀鱼类跨省自然保护区未编制总体规划,有109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各类旅游活动,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有9个存在各类旅游活动,98个自然保护区未设立标牌标志。全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管理机构与建设资金没有保障。林业部门主管的105个自然保护区中,除8个国家级和大沙河、百里杜鹃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其余各级自然保护区均无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专项资金支持。二是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滞后。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导致保护区功能、性质、范围划定工作相对滞后。三是空间布局不合理。目前黔西南、六盘水、安顺、贵阳4个市州尚无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部分生物多样性丰富且需抢救性保护区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具体要求:1.完成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范围划定;2.开展专项检查,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各类旅游活动,依法依规规范整顿。3.逐步落实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4.摸清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现状,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完成勘边定界,设立标识标牌。5.改善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不合理现状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纳雍珙桐、百里杜鹃2个省级保护区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金沙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福建柏特别保护区、毕节市罩子山、乌箐(七星关区)、大方县福建柏威宁县黄杉、威宁县妥打白冠长尾雉等7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通过市、县级评审批复并划定范围。

2.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百里杜鹃、纳雍珙桐、金沙冷水河内涉及到旅游活动已全部整改完成。

3.2个省级、7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部落实机构编制设置,共计编制人员163人。

4.2个省级、7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完成落界和功能分区,设立界桩界碑等标识标牌1195块,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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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53个问题)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贵州省共有各级风景名胜区71个,其中国家级18个,省级53个。省住建厅2014年至2016年对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全面检查,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有10个存在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保护管理不力等问题。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均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违规出让风景名胜资源、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住建部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通报显示,贵州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没有依法赋予行政执法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二是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对自然山体造成破坏;三是万峰林景区内村镇建设活动脱离监管,无序混乱,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四是未按照规定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和徽志标牌。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发展现状调研显示,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的,变成“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造成管理权限不明确;二是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其他部门,导致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缺失。如,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贵阳市水务局,黔西南州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旅游发展委员会;三是风景名胜区跨市(县)行政区域的,执法主体不明确,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跨越贵阳市、贵安新区和安顺市三个行政区域,难以实现管理上的有效衔接。

具体要求:风景名胜区:1.立即废止违法违规项目审批文件(2017年9月30日前)。2.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和违法经营活动(2017年10月31日前)。3.依法依规整顿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4.风景名胜区发展现状调研存在问题:依法依规规范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存在的“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职能缺失、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问题,实现风景名胜区的统一有效管理。(2018年6月30日前,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经毕节市住建局清理,未发现有违法违规项目审批文件。

2.下发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大力整治,目前已无违建行为和违法经营活动。

3.涉及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的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纳入详规并补办了相关手续。(详见问题4)

4.全市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洞、九洞天)、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百里杜鹃、韭菜坪)已于2011年前全部设立了管理机构,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设立了相应执法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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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59个问题)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全省9个市(州)大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湖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保护区内不同程度存在居民住户、排污企业、公路管线穿越、生活垃圾乱放、生活污水混入等问题,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据统计,贵州省16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58个一级保护区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19个未编制专项应急预案,80个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85个未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57个未建设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00个尚未建设备用水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结果显示,贵州排查的18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均不同程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垃圾堆放、交通穿越、旅游餐饮、码头设施、农业面源、违法建筑等问题,共计83项(其中贵阳25项、遵义20项、黔西南15项、安顺1项、毕节4项、六盘水3项、黔东南9项、黔南3项、铜仁3项),截至5月11日,正在进行处置的还有30项;贵州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结果显示,全省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计120个,覆盖除六盘水市以外的8个地市和贵安新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7个,2015年以后新建的项目5个。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3个,2015年以后新建的项目24个。

具体要求:问题一1.(1)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全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2017年12月31日)。(2)全面关闭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017年12月31日)。(3)依法取缔保护区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上餐饮、钓鱼棚和旅游等设施(2017年12月31日)。(4)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工业企业(2017年12月31日)。(5)全面整治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污染(2018年6月30日)。2.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专班(2017年12月31日)。(2)细化工作方案(2017年9月30日)。3.检查督导。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7年9月30日,长期坚持)。问题(二):1.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措施。(1)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全省16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档”管理台账,细化明确保护区面积、水量、水质、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穿越管线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主要风险隐患(2017年9月30日)。(2)各地编制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017年10月31日)。(3)各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建设备用水源(2017年10月31日)。(4)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85个未建立水源要全部建立汇水区域内的风险源名录(2017年10月31日)。2.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专班(2017年12月31日)。(2)细化工作方案(2017年9月30日)。3.加大投入。(1)省环保厅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建设(2017年9月30日)。(2)各市州、县政府足额安排专项资金(2017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4.强化信息公开(长期坚持)。5.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能力。(1)相关市州、县政府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12月31日)。(2)省环保厅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数据管理平台。实行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实现实时动态监管(2018年12月31日)。问题(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和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对78个项目进行关闭,1个项目进行整顿规范,41个项目进行完善备案(2017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问题一:涉及毕节市4项,为倒天河、利民水库问题,整改情况详见问题5。

2.问题二: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措施,全市17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围网工程;开展了全市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一级保护区的居民和耕地实施搬迁、退耕,对二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治理,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档”管理台账;全面推行交通管制,完善标识标牌;各县(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建设备用水源,除了金沙、黔西县备用水源还未验收蓄水外,其余县(区)建有备用水源;各县(区)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环保、水务部门联网;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已纳入水源地遥感执法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动态监管;毕节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并进行了应急演练;各县(区)政府均编制有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已开展或参与应急演练;由毕节市水务局牵头成立了相应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自动监测信息已定期于市政府、市水务局官网进行公开。

3.问题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要求,“对78个项目进行关闭,1个项目进行整顿规范,41个项目进行完善备案”中,毕节市无涉及。

 

 

毕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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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70个问题)全省违法占用林地突出。贵州省林业厅《关于2014年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考核结果通报》(黔林资通〔2016〕15号)显示,抽查的30个县共发生违法违规征占用林地1215起,涉及林地面积27950. 85亩。毕节市:华能赫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其它林地799.9亩。

具体要求:对华能赫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其他林地799.9亩的问题立案侦查。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经市林业局查实,该项目于2015年9月被查处,罚款372万元,2016年1月获得使用林地批复,问题整改已完成。

 

 

毕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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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71个问题)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具体要求:1.按照企业自查整改、县级全面检查、市(州)级重点抽查、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2017年11月底前开展矿山超规划设计占用和破坏土地整治专项行动。一是检查矿山企业占用和破坏土地情况,查找超规划设计问题并督查整改;二是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案合一)》,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占压和破坏土地;三是落实新建矿山集约节约用地政策,最大程度减少土地占压和破坏。2. 2017年11月底前通过立项启动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摸底,系统查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等情况,夯实统筹恢复治理工作基础。3.2018年3月底前积极研究残矿尾矿再开发利用、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修复治理。4.对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的煤矸石、废石堆,督促矿山企业采用工程治理等措施,确保矿渣及尾矿库(坝)运行安全。5.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煤矸石、废石堆,督促矿山企业采用工程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防扬散、防渗漏或防止其他二次污染治理,对治理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开展矿山超规划设计占用和破坏土地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应调查矿山数量1114个,已调查899个;落实《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案合一)编制、审查及备案制度,要求新建矿山落实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已完成81个矿业权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案合一)的审查及备案工作

2. 组织专家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完毕,全市应恢复治理历史矿山148个、221.53平方公里,目前已恢复218.28平方公里,完成率98.5%。

3.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矿山复绿工程,率先启动了12个开发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试点项目,已完成第一批5个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并验收完毕。

4. 经排查,未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的煤矸石、废石堆,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安全监管相关要求加强监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毕节市共完成全部50个(含威宁县2个)标准化渣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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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之第72个问题)生态修复任务艰巨。贵州省喀斯特分布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3.79%,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1.92%。2012年公布的全国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贵州省石漠化面积3.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16%,其中中度以上占***.78%,并有3.26万平方公里左右土地存在潜在石漠化。目前仍有约2.9万平方公里石漠化土地未得到治理,每年因石漠化减少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0.5%,导致“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同时,贵州省纳入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的78个重点县(市、区),大多分布在乌蒙山、武陵山、滇黔桂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加大了扶贫开发和生态治理难度;严重的石漠化也加剧了贵州的水土流失,2015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4.88万平方公里,中度以上2.2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71%,影响长江、珠江流域生态安全,已成为西南地区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人为侵占导致贵州省湿地面积减少,十年来全省自然湿地面积减少8.86%,还有约50万亩湿地受到威胁。

具体要求:1.组织实施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巩固石漠化治理成果。2.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增强湿地保护投入力度。制定出台《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12月31日),2020年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采取发布湿地保护名录和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征占湿地实行“占一补一”等有效措施,抓好湿地保护体系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湿地保护工作。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审批、不依法检查、不依法查处等失职、渎职行为采取严格问责。4.逐步建立完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千方百计拓宽水土流失防治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竞争立项、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村民自建、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等体制机制,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快我省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2017年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65.32平方公里,下达2018年石漠化作业设计批复文件,推进石漠化治理工作。全市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177.21万亩,其中2014年完成23万亩,2015年完成40.48万亩,2016年完成113.73万亩。

2.已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根据各县(区)上交的数据库和现场调查编制《毕节市湿地保护名录》。

3.全市2017年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96.12%,2017年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98.76%。2018年查处涉林案件1399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4.2017年以来,共计投资1.316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5.7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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