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取消和停止办理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毕节市教育局
关于取消和停止办理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毕节市教育局公告〔2017〕1号)
根据《***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和停止办理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贵州省教育厅公告﹝2017﹞1号)的要求,国家取消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2项中央指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教育类审批事项。为坚决贯彻***决定,做好上述2项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2项已被取消的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请各办理单位立即终结办理程序,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自2017年1月12日《***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发布之日起,毕节市教育局不再受理和办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2项事项。
三、自2017年1月12日《***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发布之日起,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不得再受理和办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2项事项。
毕节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