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市2015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从,至止。
二、凡户籍在我市的常住人口,以及在我市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
三、登记工作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上进行,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青年可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登记的,可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户籍变迁的,须变更登记信息。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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