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将采取六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招商质量
8月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着力营造亲商、爱商、扶商、安商的良好氛围,毕节市将采取六项措施,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市政府从驻毕商会、企业、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5名,对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政府机关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在兑现政策和约定、简政放权、一站式服务等方面进行民主监督,参与政府组织的营商环境调研、测评活动。市、县(区)两级分别制定《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民主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完善企业投诉应诉服务平台。整合市监察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和市投资促进局“投诉中心”,在2017年内设立统一的投诉热线、投诉邮箱、接诉专员等,完善投资企业投诉应诉服务相关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实现企业投诉事件“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及时解决投资企业合法合理诉求。
建立重点联系机制。实行市级领导分别重点联系县(区)和开发区(园区)营商环境建设,将《贵州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问卷调查》中纳入服务质量调查的30个职能部门和涉及营商环境测评指标体系的其他职能部门列为营商环境建设重点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执法、政策兑现、***服务上承担连带责任,推行市县(区)部门联动,有效解决部门审批企业两头跑及层级间推诿扯皮的问题,及时解决企业困难。重点职能部门要建立专班,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专人负责营商环境重点联系和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建立《企业重大问题清理处理台账》《项目审批和优惠政策兑现清单》《指标月调度分析表》,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投资促进局;重点职能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问题台账分析,研究解决关键性问题;涉及多部门多区域较复杂的共性问题,由重点职能部门按程序移交政企协调委员会解决;市统计局要指导好相关部门做好省级数据报送工作,确保第三方测评的各项数据指标能真实反映毕节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果。
建立政企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办联系投资促进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委员会主任、市督办督查局、市监察局、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政企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负责处理政企矛盾纠纷,对投资者及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维护外来投资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要扩大服务范围,及时将办理中遇到的“中梗阻”行为,移送政企协调委员会处理,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重点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制定《毕节市营商环境测评细则》,实行流动红旗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省级评价与地方评价相挂钩。每月对各县(区)抽样本企业10户,就政府服务环境涵盖的各项指标开展测评考核,听取服务对象和辖区投资者的意见,实行月通报季排名;每月对市直重点职能部门营商环境测评指标进行调度,实行季通报。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县(区)主要负责人和市直重点职能部门“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对敷衍塞责、吃拿卡要、慵懒散漫拖等“为官不为”“为官慢为”“为官乱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对本县(区)营商环境年终测评连续2年省、市排名挂末的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依照《***问责条例》和《毕节市干部作风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发生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地方和单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