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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毕节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毕节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毕府发〔201714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毕节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毕节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小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和《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2011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毕节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妇女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五年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经费投入,坚持部门和社会联动,有力推进规划的实施。截至2015年,全市妇女健康保障更有实效、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更加积极、妇女福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全市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毕节试验区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国、全省同步小康的要求、妇女需求期盼相比,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不足:男女平等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不高,妇女发展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较大,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流动妇女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控仍需强化,妇女人才匮乏,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自身建设仍需加强。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决战决胜时期。市委确定的坚决打赢“113攻坚战”的总体思路,将为确保全市经济发展速度实现“两个高于”、“三个如期”,达到“四个翻番”、奋力打造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注入强大动力,也为我市妇女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因此必须确定未来五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抓住机遇,更加有为地推进我市妇女发展更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系列***精神,深入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坚持三大主题,建设四个高地,打造改革发展升级版”的发展定位,聚焦“创新发展、同步小康”这一目标,突出“大党建”这一统领,围绕“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三个重点,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共享试验区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全市妇女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大力倡导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2.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事关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大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举措,全面缩小妇女发展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坚持三大主题,建设四个高地,打造改革发展升级版”伟大实践中实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状况实现大改善;平等享有教育权利与资源,整体素质结构实现大优化;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实现大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状态实现大改进;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实现大提高;平等获得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实现大发展;平等获得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实现大改观。到2020年,毕节试验区妇女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毕节试验区妇女发展各领域达到甚至超过全省中等水平。

四、发展领域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实现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妇女健康寿命延长。

2.保障妇女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乳腺***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强化法律监管,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和相关政策,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

2.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健康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的状况。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级和各县(区)均设置1 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甲水平,各县(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甲及以上水平,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和人员配备。充分利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环境和条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及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科学引导,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严格控制剖宫产。加强产科医护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助产水平。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三个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比例。

5.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扩大妇女“两***”(宫颈***、乳腺***)治疗和对贫困“两***”患病妇女帮扶救助的覆盖面。推动将妇女“两***”检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体系,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对贫困、重症患者给予治疗补助。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对妇女“两***”的诊治能力。

6.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毒品、性病、艾滋病等传播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重大项目管理,开展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95%以上。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通过实施增补叶酸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先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先健康检查,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8.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制订扶贫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到2020年,有关流动人口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上的“覆盖率”“入库率”“反馈率”均达到90%以上。

9.加强妇女心理卫生和营养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心理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服务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及早帮助产妇度过心理难关。建立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为严重精神障碍妇女患者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减少慢性病的发生。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基础保障。定期不定期开展女性参加的健身项目比赛和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数逐步增加,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7.高等学校增设女性学课程,推动妇女理论研究。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

9.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习环境和条件。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相关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速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幼儿园,创建一批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鼓励民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特殊教育幼儿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结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设置女童入学率、女童辍学率等指标,并纳入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新建一批普通高中,积极创建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推进金海湖新区职教城二期工程、县级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建成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和省级示范专业,基本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支持

 

高等院校重点实验、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毕节工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升格为高等专科院校,积极支持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向多科型大学转型发展,促进高等院校内涵式发展,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在高校招生录取和专业选择上确保男女学生一视同仁。实现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两助一免(补)”政策全覆盖,拓展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资助渠道和形式。

6.促进妇女终身学习。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7.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和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8.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各级各类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增设社会性别和女性发展的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与女性学有关的专业(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9.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农村青壮年规范化技能培训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锦绣计划”、“三女”职教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的能力。到202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强化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妇女不断学习提升,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逐步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4.加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6.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加大促进妇女平等创业就业的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保障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在制定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按规定程序引入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的渠道。统筹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市、县(区)及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基层妇女就业服务平台。结合市“十三五”战略布局,加速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尤其是民族地区妇女提供就业增收的渠道和机会。按规定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体系,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素养等课程,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和落实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在安排项目入驻时适当向女大学生倾斜,发挥女大学生创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5.有序引导农村妇女就业。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妇女就业竞争力,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扶持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经济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重视培养新型职业女农民,引导农村妇女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积极为农村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

6.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推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

7.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监督用人单位有效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依法查处职业场所的性别歧视,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处理侵权案件。

   (四)妇女与反贫困

主要目标:

1.健全扶贫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扶贫措施,营造贫困妇女同步脱贫的有利环境。

2.女性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实现女性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3.提高妇女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比例,增强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和增收能力。

4.提高城乡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关扶贫攻坚的重要政策。深入学习和贯彻《******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实施精准扶贫“1+10”配套文件和“十项行动”、市委“113攻坚战”等重要精神,强力助推妇女精准扶贫工作。

2.加大妇女扶贫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妇女扶贫的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对妇女扶贫的扶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加大投资对妇女扶贫的支持力度,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合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妇女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3.健全和完善妇女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健全扶贫动员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妇女脱贫攻坚。完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把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集中使用。健全驻村帮扶机制,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明晰帮扶职责,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把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女干部的重要依据。

4.加大妇女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和女性贫困人口情况,搭建扶贫项目平台,精准有效使用扶贫专项资金,探索有针对性设立贫困妇女脱贫攻坚项目,促进妇女平等享有脱贫的机会。继续将“锦绣计划”、“三女培训”、小额贷款等项目纳入民生建设工程,不断提升品牌项目、拓展开发新项目在妇女脱贫工作中的影响力,为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现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5.实施就业创业扶贫,提高贫困妇女脱贫增收能力。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积极实施就业创业扶贫。在贫困县、贫困乡镇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扶贫计划、电商扶贫等产业扶贫中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扶贫;围绕产业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商贸、民族文化、餐饮、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妇女培训,促进妇女群众增收致富;在特困地区特困群体扶贫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行动中促进妇女就业脱贫。

6.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提升教育扶贫扶智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广大妇女平等享有教育与机会提供保障。以学生资助兜底线,以职业教育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为突破,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教育公平为根本,畅通教育上升通道,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利用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职业教育脱贫富民、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品质提升等教育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全面实现“发展教育扶贫一批”的目标任务。

7.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遏制和减少农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治,建立医疗扶助制度,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提高贫困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8.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实现农村贫困妇女转移就业脱贫。结合“5个100工程”,精准识别搬迁对象,通过异地搬迁,将条件恶劣、发展基础缺乏或开发区域的女性贫困人口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通过加强技能培训,采取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农村贫困妇女人口异地搬迁脱贫。

9.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妇女提供救助。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步推进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的贫困妇女及家庭,逐步实现由社会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着力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帮助急难家庭摆脱困境。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妇女提供支持和帮助。

10.建立妇女精准扶贫脱贫动态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扶贫云”信息平台,对女性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利用大数据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确保妇女扶贫项目、资金、措施“三精准”;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巩固提高届中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2.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3.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4.注重女干部培养。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比例,市级应不少于15%,县(区)应当不少于20%。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女性村委会主任及成员比例在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础上有所增加。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50%左右。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委会、居委会中的女性比例以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有关政策,做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女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确保在换届选举时女性比例达到省、市换届政策有关要求。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拓宽女干部培养渠道,注重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培养选拔女干部。注意在基层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物色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苗子进行培养。加强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年龄段、不同发展方向的女干部后备储备工作,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3.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加大宣传引导,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选参政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政策支撑。改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

6.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基层自治组织中女代表、女委员的作用,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充分反映妇女诉求,更好地体现妇女意愿。

7.切实扩展女干部培养的平台。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整个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注意目标与结构、人选与岗位、换届与平时的统筹。注重实践锻炼,抓好女干部在多岗位、多职务、多层级的历练,采取上派挂职、基层任职、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妇女干部的磨砺锻炼。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地开展女干部培训。

8.发挥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妇联组织充分体现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推动建立完善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广泛联系妇女群众,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或修订中充分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诉求。妇联组织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探索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层次和领域。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全面二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妇女全覆盖,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4.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5.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逐步增加。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6.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充分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按规定及时、足额报销生育医疗费。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城乡妇女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乳腺***、宫颈***纳入大病报销范畴。

4.认真落实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5.认真落实好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女性职工给予特别关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7.保障老年妇女获得关怀和照料。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统筹规划建设各县(区)老年养护楼、农村敬老院、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每县区5个共40个)。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建设,严格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相关政策制度。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9.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加强引导,树立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意识,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规范商业保险行业管理,提升商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商业保险参保女性合法权益。

10.有效保障女职工权益。依法保障女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指导企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在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女职工产假、婚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加大对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完善性别平等的宣传与监管机制,提高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宣传力与影响度。

3.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4.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活动,构建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与良好家风的培育者。

6.开展托幼、养老等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引导妇女做生态文明理念的倡导者和生态文明行动的践行者。

10.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县(区)各建成一所集学习培训和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策略措施:

1.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妇女工作宣传力度,树立“互联网+”工作思路,将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体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提高基本国策的认知度与影响力。

2.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开展对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关于社会性别意识的教育培训,促进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精品的创作和传播。建立完善对媒体的性别评估监管机制,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发布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性别歧视现象。

3.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新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5.营造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宣传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6.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7.重视做好家庭服务业发展。通过加大政府扶持与引导,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建立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提供支持。继续打造和支持家政业发展,努力提升家政服务水平。

8.公共设施建设注重两性不同需求。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不同特点;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场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或育婴室。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建设女职工哺乳室。

9.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妇女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惠民工程,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完善乡村、社区“妇女之家”,组织妇女广泛开展读书、娱乐、健身、培训等活动。

10.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河长制”,严格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持县城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83%以上。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测和社会化服务,确保妇女身体健康。

11.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继续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对改厕工作的经费支持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2.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守住生态底线,传播好生态文明理念,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培育民间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审查机制。

3.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规意识与认知水平。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执法、司法部门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监督员。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全民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率;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5.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法律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设立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和保护。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审结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7.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将性骚扰行为列入侵害人格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城市,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农村,要有针对性加强农村妇女的人身保护,预防和制止对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性骚扰。

8.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9.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和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有歧视妇女或侵害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的内容。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1.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本规划是市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市妇女儿童发展的行动纲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部门、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与部门专项规划、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县(区)政府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定期沟通研究制度,有年度总结计划机制,有多部门合作模式,落实到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三)保障经费投入。市、县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专款专用。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各任务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建立报/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和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示范带动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按照市级2个、县(区)级1个编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其办公室机构单设、人员单列、经费专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任务单位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妇女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新成效。各级妇儿工委收集、整理各任务单位促进妇女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成效,收集、编辑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各任务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为各类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注重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七)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八)开展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各任务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和评价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的效率、效益,预测目标实现程度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客观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各任务单位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毕节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对于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根据《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毕节市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发展,2011年,市人民政府制定《毕节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划实施五年来,通过制度安排、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政府儿童事务管理,坚持做到政策、组织、经费三个到位,强化建章立制、队伍建设、部门联动三个机制,全力推进儿童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截至2015年,《毕节市儿童发展规划(2010—2015)》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发展明显增强、福利范围明显扩大、生存环境明显改善、权益保障力度明显加大,儿童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时期。坚守发展底线、建设科学发展试验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创新扶贫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多党合作示范区、实施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战略行动,既为儿童事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也对儿童事业的参与程度、参与层次和参与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与挑战,必须清醒地看到毕节市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儿童享受的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资源相对匮乏;儿童发展的区域差距尤其是城乡差距较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面临多重挑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政策亟待完善和落实;社会文化环境中仍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同时,伴随全面两孩政策而来的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和人口增长,给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数量、质量带来了新挑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系列***精神,深入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坚持三大主题,建设四个高地,打造改革发展升级版”的发展定位,聚焦“创新发展、同步小康”这一目标,突出“大党建”这一统领,围绕“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三个重点,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增加儿童发展的资源供给,缩小儿童发展的区域、城乡差距,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确保与全国全省儿童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并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卫生与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基本安全;建立完善儿童权益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到2020年实现卫生与健康、教育、社会福利资源供给基本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求,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县域内初步均等化,我市儿童发展各领域达到甚至超过全省中等水平。

四、发展领域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推进优质健康资源建设,保障儿童最大限度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和12‰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治疗成功率保持在85%以上。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6.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内,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3%以内。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9.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策略措施:

1.强化抓好健康知识的宣传。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孕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安全分娩、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婴幼儿常见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听力保健等卫生保健知识。

2.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各县(区)设置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妇幼保健人员不低于2人/万人。将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纳入“三个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产科、儿科绿色通道,设立新生儿科ICU,规范新生儿病房建设。每个县至少建立1个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普遍建立转诊通道。

3.提升妇幼健康保障能力。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强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甲水平,各县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甲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力度,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

4.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积极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做好咨询指导,打造“一条龙”服务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大力推进免费婚检,免费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全力构建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服务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健全残疾儿童早筛查、早治疗、早康复的干预体系,提高确诊患儿治疗率和康复率。

6.强化儿童营养保障措施推进。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乳品销售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项目县按要求继续做好为6—24月龄儿童发放营养包和实施食堂供餐营养改善计划,适度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7.构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在中小学校建立谈心室,每个县(区)至少创建2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立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各县(区)至少建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县(区)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社会康复机构。精神专科医院、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门诊)。

8.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全面实施学校体育“三个办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集体体育锻炼1小时以上。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建成约50所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1个试点县(区)。推进“民族文化民族体育进校园”,创建 “民族体育进校园”试点学校。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青春期门诊,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满足儿童咨询与治疗的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实施优质均衡教育,进一步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达80%。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小学、初中阶段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内。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残”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95%。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比”相当。

    5.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2020年所有县(区)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7.促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工作。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发展公益性、普惠型儿童综合发展社会组织。培养和构建儿童早期教育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早期综合发展服务能力。

2.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和山村幼儿园。改扩建山村幼儿园3800个,新建、改扩建社区、街道幼儿园259个,乡镇幼儿园241个,改扩建山村幼儿园2500个,园舍建设90万平方米。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兴办幼儿园。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特困地区、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移民搬迁地区倾斜。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行集团化办园,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10所,创建市级示范园60所。

4.促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实施“全面改薄”,新、改扩建学校1000所,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推进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共享,到2020年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5.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教育执法监督。

6.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入学率、巩固率等核心指标的监控,提升学籍信息管理数据质量和动态监控能力。对县级人民政府实行义务教育“辍学率”问责制,把县域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比例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

7.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实施第二期高中突破工程,配套完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新建普通高中40所,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6所,在普通高中开展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培养模式、办学体制多样化。

8.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完成金海湖新区职教城二期工程,将中职学校调整优化到16所左右。推进标准化和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力争2020年所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成5所以上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20个省级以上示范专业。每校建成1—2个省级示范专业和2—3个市级骨干专业。

9.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15年免费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支持保障机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鼓励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迁建市特教学校,推进县(区)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特教资源中心。

10.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民族中小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打造民族学校办学特色和品牌。推进民族地区中小学薄弱学科教改和质量提高,培养培训民族教育特需师资。推进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发展,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双语教育。

11.实施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计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提供保育费和生活费资助。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全面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高中(中职)学生“两助三免(补)”。

    12.重视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约1万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约5千人、普通高中教师2千人、中职教师1千人。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省、市级100个乡村名师工作室,建立省、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0个,建设省、市级150人名师名校长队伍。

    13.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配备标准和普及水平,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学生和教师用计算机标准大幅度提升。

    14.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生态文明、法治、公民意识教育。实施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行动计划、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行动计划、校外教育蒲公英行动计划。

(三)儿童与福利: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对象,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降低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改善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扩大福利对象和福利范围,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县(区)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完善服务设施,提高供养儿童养育水平。

3.健全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做好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制定和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办法,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4.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健康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农村贫困儿童医疗救助水平。

    5.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公共服务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实施社区“四点半学校”志愿服务项目。让留守(流动)儿童在社区“四点半学校”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依托家长学校和“阳光少年之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亲子互动等活动,着力解决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及监护人教育缺失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等问题。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和监护意识。

    6.依法办理孤儿收养。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加强散居孤儿养育家庭监督评估和监护能力培训,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7.健全残疾儿童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能力。

    8.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减少儿童外出流浪现象。

    9.重视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范围,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临时转移和送养政策。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特困帮助、教育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四)儿童与安全保护:完善立体化的保护网络,确保儿童安全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2.建立健全促进农民融入城市和返乡就业创业的制度,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3.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力争实现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恶性案件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正常死亡零发生。

4.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儿童伤害死亡率控制在19.06/10万以内。

6.加大反拐力度,减少被拐儿童数量。

7.力争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确保1名校医长期开展工作。

    8.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落实儿童监护责任。坚持家庭主体监护责任,采取“四个一批”落实留守儿童有效监护(劝父母返家照料一批、劝父母携带外出一批、委托监护照料一批、机构临时管护一批)。开展监护人普法宣传和培训,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推动实现每年每村举办1场监护人培训。强化村民自治监督约束,全面完善村规民约。强化监护干预,完善对不履行或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的惩处措施,对失职父母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和剥夺监护权等措施。

2.实施减少留守儿童的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改革和完善户籍、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配套制度。强化产业引领,按照“厚爱传统产业,厚待新兴产业”的要求,推动煤、电、烟、酒“四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培育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形成马铃薯、蔬菜、生态畜牧、特色经果林、中药材、茶叶“六大板块经济区”。注重就业扶持,通过实施“雁归兴毕”、“千企万人”就业工程、“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展乡村旅游,大力推进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利用每年元旦春节农民工集中返家时机,开展集中就业招聘活动,引导返家留守儿童父母在本地企业就业。

3.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纵向贯通市、县、乡、村,横向连接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动态维护更新数据。

4.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在村(居)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依托社区服务设施设立儿童之家,促进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托管服务。

5.加强对儿童食用品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婴幼儿童用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加强婴幼儿童用品及儿童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公开婴幼儿食品、婴幼儿童用品及儿童玩具抽查结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创建“平安校园”“平安村寨”“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打击暴力伤害儿童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儿童安全“五防”(防拐卖、防性侵、防校园暴力、防意外伤害、防突发事件)及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建立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安全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7.继续深化反拐综合治理。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并用,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侦办拐卖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快侦快破现有拐卖案件。强化积案攻坚和来历不明儿童摸非对比工作,全力查找解救被拐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发挥社会关爱保护作用。扶持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关心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通过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困难帮扶、课业辅导等形式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发挥“儿童之家” “阳光少年之家”“妇女之家”“儿童快乐家园”“希望童园”“四点半学校”等关爱保护作用。

9.落实教育精准关爱计划。着力实施好幸福校园工程、平安校园工程、自信自强工程、结对帮扶工程、亲情桥梁工程、全程资助工程六大教育精准关爱工程。

10.降低交通事故所致儿童伤亡率。开展儿童安全乘车教育,提高儿童安全乘车意识。强制小汽车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确保客车儿童乘客使用安全带。严格执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

11.确保儿童饮用水安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加大对农村地区饮用水基础设施的投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80%以上,整体提高水质达标率。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营造儿童友好型环境,支持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完善适应城乡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4.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娱乐、充足睡眠、体育锻炼的权利。

5.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6.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抑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9.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0.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动员和整合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之家建设,提高儿童之家的综合服务能力。

策略措施:

1.开展儿童发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贯彻实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推进市级及县(区)政府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办好家长学校,有效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3.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发挥少儿频道在繁荣儿童文化产品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

    4.净化儿童生活环境。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

    5.保障儿童闲暇、娱乐、睡眠、体育锻炼时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的落实,

    6.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重点在学校、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机构中推行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和听取儿童意见的制度。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深化儿童社会参与平台的建设,培养儿童参与社会的能力与水平。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家长和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社会公益活动、环保活动等。

    7.创建儿童健康上网的环境。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儿童禁入标志,不得允许儿童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置营业性游戏厅和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9.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县(区)、乡(镇 、街道)儿童活动场所。增加乡(镇 、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增加图书流动服务点,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

    10.提高对儿童的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城乡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建设儿童之家,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提高对儿童的服务能力。

    11.推进儿童服务体系现代化。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组织培育。大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措施,培育从事儿童发展事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组织。

    12.改善儿童生活的自然环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和处罚。加强重点排放领域(火电和水泥)、城镇生活污水、机动车污染、重点流域污染、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方面的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儿童和家长的环保意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六)儿童与法律:推进保护儿童法律法规落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和权益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 依法审理涉及儿童的案件。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儿童保护相关法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规章制度。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2.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教育权利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解决好收养、非婚、计划外生育儿童出生落户登记问题。

4.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立健全以各部门综合施治和区域协调为重点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保障政策,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和“两非”案件曝光力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表演、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女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女童伤害特别是性侵害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避免女童性侵害事件的发生。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6.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开展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课程,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对儿童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儿童社会工作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7.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将用人单位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加快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助、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培育心理治疗、社工帮助的救助能力。

10.重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发挥教育部门及群众团体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教育转化功能;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帮教队伍,共同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制度。坚持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羁押、服刑、收容、收戒的未成年人,应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收容、收戒。强化司法执法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建立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社区矫正等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大众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任何资料。落实司法保护措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本规划是市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市妇女儿童发展的行动纲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部门、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与部门专项规划、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县(区)政府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定期沟通研究制度,有年度总结计划机制,有多部门合作模式,落实到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三)保障经费投入。市、县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专款专用。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各任务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建立报/抄送制度,凡涉及儿童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和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示范带动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按照市级2个、县(区)级1个编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其办公室机构单设、人员单列、经费专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儿童工作者、儿童和全社会宣传儿童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新成效。各级妇儿工委收集、整理各任务单位促进儿童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成效,开展系统性宣传。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儿童发展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各任务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为各类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八)开展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各任务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客观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各任务单位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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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13:39:3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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