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发掘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标注
为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标注的违法行为,金沙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保健食品进行了执法稽查和宣传。
此次执法稽查主要以辖区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为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保健食品标注的执行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进入了查处程序。后经调查,其标注的执行标准不存在问题,且经过相应部门的备案,案件进入了僵局。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标注等违法行为,办案人员经多次查询,最终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Z 21922)2个标准和产品检验报告上找到了突破口。经计算和换算发现:一是产品检验报告上的功效成分含量与产品标签标注的含量及保健食品批件载明的含量不一致;二是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注与经计算所得的真实值不符合允许误差范围。
在执法稽查中,为帮助广大经营者合法采购、经营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误导,稽查人员一是向经营者指出:目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主要有27类,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以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二是向前来够买保健食品的消费者提醒:凡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如果保健食品涉及到治疗疾病的宣传和广告,是涉嫌违法的行为,凡有这些虚假宣传表述的产品,无论是在商超等线下实体店销售,还是通过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销售,消费者都不要购买,同时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通过此次执法稽查,对辖区的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将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王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