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
为落实好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及县区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市政府开展了中心城区及县城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时间从2016年12月持续到2017年3月底。
行动开始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小组立即开展一系列环境保护督查及检查执法工作:于2016年12月初召开了全市火电、水泥行业等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要求发电厂、水泥生产企业在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尤其在扬尘治理方面要走在前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围绕管理制度建立、异常情况处理、二次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公开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矿山开采、物料堆放、传输装卸和运输等环节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大扬尘治理,预计在春节前完成扬尘治理。
另据了解,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小组与七星关区有关环境监管职能部门于近日进行了座谈,会上明确了七星关区是此次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主战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参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包括七星关区及金海湖新区)、各县(管委会)县城及周边。整治对象为:大气环境整治,重点对工业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城区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及矿山扬尘,餐饮油烟污染,燃煤小锅炉淘汰,机动车尾气排放,加油站、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等进行整治;水环境整治,重点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和运营不正常,垃圾收运及处理不规范,工业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城市(县城)贯城河污染等进行整治;声环境整治,重点对城区车辆鸣笛、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噪声、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等进行整治。
目标任务:通过整治,使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5.4%以上,各县区达90%以上。辖区内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优良率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市控断面优良率达90.9%以上;环境功能区、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